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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4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以工代赈方向)的通知

文章来源: 砀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4-01-17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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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庄镇、官庄坝镇人民政府:

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4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以工代赈方向)的通知》(宿发改农经〔20247号)下达我县2024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方向)计划133.99万元,现将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要求,深刻把握“工程是手段、赈济是目的”“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的政策内涵,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宿州市委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宿州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宿州市以工代赈项目管理办法》等管理规定,精准谋划项目,认真组织实施,提高以工代赈项目带动农村群众就业增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组织实施

一是推动项目尽早开工。请按照规定工作时限和加快资金支出进度要求,确保在收文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同时规范实施,确保按期完工。

二是加强群众务工组织。切实做好组织群众务工工作,进一步完善务工组织方案、形成务工群众名单并报我委备案。务工群众需按照有关要求,签订务工协议。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

三是规范劳务报酬发放。施工单位应定期核定务工群众劳务报酬并形成工资发放表,报项目业主单位审定后在相关村村务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方能按程序发放。劳务报酬原则上应由县财政或乡镇财政所通过银行卡(一卡通)发放,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并由施工单位按统一规范建好发放台账,坚决杜绝拖欠克扣、弄虚作假等行为。项目所在乡镇政府、村委会等方面负责人要尽职履责,逐级审定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并签字确认。

砀山县2024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方向)计划分解表

    

砀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117日      

    


附件

砀山县2024年市财政衔接资金以工代任务方向投资计划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总投资

下达资金额度

地方自筹

预计发放劳务

预计带动当地群众务工人数

金额

劳务报酬
比例(%)

1

砀山县程庄镇农村道路建设项目

新建村级公路4993平方米,道路全长1586米,路面宽3-3.5米

105

95.99

9.01

30.21

31.5%

13

2

砀山县官庄坝镇刘楼村农村道路建设项目

新建村级公路1958平方米,道路全长508米,路面宽3.5-4米

42

38

4

11.48

30.2%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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