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砀山县葛集镇农村交通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文章来源: 砀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3-03-24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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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葛集镇人民政府:

为规范和加强以工代赈管理,提高以工代赈资金使用效益,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增加你镇农民经济收入,同意2023年砀山县葛集镇农村交通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单位:砀山县葛集镇人民政府

法人代表:李超玉

二、项目名称:2023年砀山县葛集镇农村交通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三、项目代码:2303-341321-04-05-802196

四、实施地点:葛集镇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拟改建1267米道路(其中:1、朱工厂向南到林场柏油路共计681米;2、庞明保到周衍虎两条共计219米;3、李胡窑东潘书林到蒋立东门口共计214米;4、李胡窑潘保亚到新修南北水泥路共计153米)、长713米直径0.5米混凝土管网(朱工厂路口向南到林场柏油路),路基宽5.0米,路面宽4.0米,横断面布置为:0.5米土路肩+4.0米行车道+0.5米土路肩,18厘米水泥土基层+18厘米水泥混凝土面层,抗折强度4.0mpa,包含路基土、路面、排水、检查井、安防等。

六、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为140万元(含劳务报酬约22.4万元,约占申请以工代赈资金的比例为17%)。所需资金来源为申请以工代赈资金131万元及地方配套资金9万元。

七、建设工期:2023-2024

葛集镇要做好农村脱贫群众和低收入人口参与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工作,在保障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帮助低收入人口、脱贫群众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增收,防止致贫返贫。

请据此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并在实施过程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尽快开工建设、发挥效益。

                       

砀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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