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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解读:《关于调整我县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文章来源: 砀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2-07-25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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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为疏导气价矛盾,保障我县居民用天然气正常供应,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794号)、《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的通知》(皖价服〔201877号)和安徽省发改委《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皖发改价格〔2019152号)规定,参照市发改委《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疏导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宿发改价格〔20191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保做好天然气供应保障和市场稳定工作的需要。

二是为疏导气价矛盾,保障我县居民用天然气正常供应的需要。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是成本审查。砀山县成本调查依法对砀山县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成本费用等情况进行了监审,形成成本调查报告。

二是广泛征求意见。20218月征求了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4家单位意见,并入户走访调查征求居民用户意见,同时在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三是召开听证会。202131日召开听证会。

四是召开专家论证会。202197日召开专家论证会并进行了风险评估。

五是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2021916日、926日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与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

四、主要内容

居民用天然气各阶梯价格等额上调0.30/立方米,调整后:

第一阶梯价格:2.96/立方米;年用气量0-360立方米(含360立方米)。

第二阶梯价格:3.49/立方米;年用气量360-1200立方米(含1200立方米)。

第三阶梯价格:4.29/立方米;年用气量1200立方米以上部分。

对经县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户、三无人员等困难群体用户实行优惠政策,每月每户免费气量3立方米。

五、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委将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加强对砀山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收费管理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压实企业责任,要求企业严格执行有关价格规定,及时做好销售衔接和服务,保障稳定供应,同时加强宣传引导,回应社会关切,维护市场秩序。

相关负责人解读

解读人:党组成员、副主任宋梅娟

联系人:商品和服务价格股汪红英

咨询电话:0557-3599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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