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8号令),《安徽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292号令)我委遵循公平、科学、规范、效率的原则,于2021年1月14日至2021年 1月 28日依法对砀山县三家出租车公司运价成本费用等情况进行了监审。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本监审项目:
砀山县出租车运价成本
二、被监审单位的基本情况
砀山县现有顺砀、兴世、星驰三家出租车公司,共有出租车445辆,其中顺砀公司140辆,兴世公司105辆,星驰公司200辆。车型分为五种:其中桑塔纳140辆、起亚200辆、现代30辆、瑞欧35辆、捷达40辆。全部为挂靠经营模式即车主个体经营,具体承担出租汽车运营,为乘客提供服务,并取得相应报酬,自负盈亏。出租汽车公司为经营车主提供服务和承担相应的风险。主要服务内容是:为经营者代办各种出租汽车税费及证件;协办有关手续;协助处理交通事故、意外事件及保险理赔;传达上级有关法规、政策;组织车主及驾驶员的业务常识、职业道德及交通安全培训教育等,并收取管理费。
三、成本监审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8号令);
(三)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第7号令);
(四)《安徽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292号令);
(五)《安徽省巡游出租汽车运营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皖发改价格规〔2019〕4号);
(六)《安徽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皖价本 〔2018〕36号);
四、成本监审的程序
(一)砀发改成本监通〔2021〕2号通知发出后,被监审单位于2021年 1月 18日向我们报送了相关成本资料,经初审合格,决定受理。
(二)成立监审工作组,明确项目监审负责人和监审人员,制定工作方案,安排工作步骤和日程,并告知被监审单位。
(三)听取被监审单位的相关情况介绍。
(四)资料不全的,要求被监审单位补充资料。
(五)实地监审。
(六)审核、测算定价成本。依据安徽省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及相关文件,按照权责发生制和相关性等原则,对被监审单位各项成本数据进行审核、调整和测算,计算出定价成本。
(七)征求意见。根据审核情况,经集体讨论后起草了成本监审意见告知书(砀发改成本告〔2021〕3号),并于2021年2月3日向砀山县三家出租车公司书面送达,被监审单位无异议。
(八)出具成本监审报告。
五、成本审核的主要方法及内容
(一)、根据砀山县城区出租车为个体经营,没有会计帐务或系统记录的现状,我们采用的方法为:一是对出租车经营中发生的各种费用进行发放调查表摸底调查,并进行分类统计;二是对相关的各种税费逐一进行核实。三是对出租车的保险费进行抽样调查;四是对出租车的修理费、油耗等指标咨询有关人士并征求业内人士意见;五是对出租车行驶里程,载客里程、乘次、运营收入等进行典型调查;六是核算有关成本数据。
(二)、1、根据成本监审办法规定结合市场调查,砀山县出租车日均行驶里程374.55公里,日均载客率67.67%,日均载客次数59.3次,次均行驶里程4.6公里。百公里消耗燃油6.5升,年平均行驶355天,年平均行驶里程132296.67公里,年平均载客行驶里程89525.16公里。
2、车辆折旧费为10106.65元。
出租车年折旧费=出租车价格x(1-残值率)÷折旧年限8年。
3、行车燃料费32355.88元:参照安徽省巡游出租汽车运营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行车燃料费根据当地道路交通地理特征等客观因素据实确定,但各车型平均百公里燃料消耗量不得高于该车型原厂规定的相应车速百公里燃料消耗量的110%。国家工信部公布的1.6排气量各车型燃油百公里耗油平均为5.67升/百公里。(国家工信部公布的各车型百公里耗油:桑塔纳6升、北京现代5.6升、长安铃木5.3升、奇瑞5升、大众捷达6升、起亚6.1升)核定百公里油耗为5.67*1.1=6.24升,折合成CNG为6.24/1.13=5.52升,考虑我县实际情况,每百公里核定增加0.98升,即为5.52+0.98=6.5升/百公里。
年行车燃料费=年行车公里数*百公里耗油/100*燃油价格。
4、修理费4816.67元:包括大修理日常修理。
5、车辆保险费核定为7027.80元。
6、车辆安全检验费350元。
7、计价器折旧费450元 。
8、驾驶员工资66480元。
9、公司管理费1800元。
10、驾驶员社会保障费7166.67元。
11、机打发票及打印色带460元。
12、轮胎耗费每车850元/年。
六、成本监审结论
砀山县城市客运出租汽车单车运营定价总成本为131863.67元,定价单位成本为1.47元/公里。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 本调查报告很大程度上使用了本县上述3家出租车客运企业及其他调查对象( 出租车驾驶员 ) 提供的相关数据资料, 其真实性由提供数据资料的单位和个人负责。
(二)本成本调查结论以常人正常情况下营运为前提的, 未选择极端样本, 以有限的调查样本数据作为计算依据的, 受此条件限制,运营车辆维修保养费、 单车百公里耗气量是通过调查分析后通过估算或设定的, 可能与实际情况有一定差异。
(三) 运营成本中未考虑事故损失费用, 不考虑违章罚款。
(四) 燃料费以全部使用燃油为计价依据。
(五)参加本次监审的工作人员与被监审单位无任何利害关系。
(六)本报告仅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决策服务。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引用本报告内容,可能会出现由于核算指标等概念不同形成的误差,本报告制作单位不承担责任。
(七)凡使用本报告者均应妥善保管和慎重使用本报告。由于使用不妥或保管不善引起的纠纷或问题,责任自负。
(八)成本核定表附后。
项目负责人: (签字)
监审人员: (签字)
成本调查监审机构负责人: (签字)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