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结合当前党史学习教育,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县发改委、市场局、住建局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对全县物业服务企业就有关物业服务收费及公示等情况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査。现将此次专项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行政区域内已在住建局房管中心登记备案的物业服务企业54家,实施物业管理项目97个。本次物业服务收费专项监督检査主要是针对城区及周边居住人数较为集中的住宅小区,重点检查了38家物业服务企业、53个住宅小区,检查比例约为55%。
检查主要内容:企业在物业服务中是否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服务;物业收费是否按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执行;物业服务等级、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是否公示;物业接受委托代收代缴供水、供电、供气等费用是否依据规定标准向业主收取费用;物业是否存在强制收费、乱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等系列违规行为。检查组还结合当前形势,对物业企业疫情防控措施、防疫物配备资等情况也列入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主要采取“一听、二看”方式进行。“一听”即听取小区物业负责人介绍小区收费、公示等自查自纠情况汇报;“二看”即现场查看核实物业服务企业就有关物业服务收费及公示等具体落实情况。在整个检查过程中,各小区物业企业基本上都能积极配合,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切实发挥了现场检查对规范管理服务的促进作用。
通过开展本次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彰显了政府主管部门公开、透明、规范执法,提高了我县物业服务企业依法服务、依法管理的意识,切实规范了我县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使物业服务收费投诉量居高不下的局面得以遏制,为促进我县物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本次检查总体情况来看,大部分物业服务企业未严格按照县发改委、市场局、住建局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县物业服务收费联合监督检查的通知》(砀发改价格[2021]21号)文件要求,对所辖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及服务标准、内容等进行公示,存在很多不到位、不规范的问题。通过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各企业均认识到自身问题,积极整改。检查中发现物业服务企业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部分物业服务企业未严格按照《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及《宿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宿发改价格[2018]183号)等有关规定要求,存在《物业服务收费价格登记证》超期现象,未及时前往县发改委申请换证。例如:江苏德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砀山分公司(梨花壹号小区)、安徽山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古城紫薇公馆小区)、砀山县金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阳一期小区)等9家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物业服务收费价格登记证》超期现象。个别企业存在无证收费现象,严重无视法律法规,侵害业主合法权益。例如;砀山紫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紫鑫花园小区)、安徽信与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梨都华庭小区)、江苏德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砀山分公司(汽博城九号公馆小区)3家物业服务企业存在无证收费现象。
(二)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存在专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未持证上岗现象。企业在住建局房管中心备案的专业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人员编制标准与实际持证上岗人员严重不符,甚至是部分岗位缺位,配置标准与实际要求差距明显,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严重缺位。
(三)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存在乱收费、多收费、强制收费等现象。例如:1.个别物业服务企业在业主房屋装修时收取装修押金,但未对业务进行押金收取的解释工作,并擅自规定装修押金在房屋装修经物业验收合格后6个月甚至是一年后才能申请退还,装修押金的收缴、退还存在不合理现象;2.大多物业服务企业在水、电费代收代缴方面,普遍存在公共损耗未进行据实分摊,而是实行不同程度的加价政策,未严格按照规定实行“加量不加价”政策据实公示公告进行分摊收缴,严重侵犯业主合法权益;3.在收取二次加压费方面,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存在多收费、一揽子抓、一费制缴交现象(例如:部分小区对每户收取200元/年二次加压费,该费用对广大业主的解释不明不白、不清不楚),未对二次加压费进行据实统计分摊、公示告知。
(四)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同履约方面存在“重收费、轻服务”现象,物业服务不到位。总体情况是大型物业服务企业(有开发企业支撑的)好于小型物业服务企业,但是也有一些企业存在服务不规范、服务标准不明确,从业人员形象差、年纪大,相关制度不健全,小区环境卫生“脏、乱、差”,存在严重缺乏管理服务意识的现象。
三、下步要求
(一)严格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县发改委、市场局、住建局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县物业服务收费联合监督检查的通知》(砀发改价格[2021]21号)文件要求,对所辖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及服务标准、服务等级、服务内容及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15在小区醒目位置(小区主要出入口)公示。
(二)进一步整顿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收费行为。强化对全县物业服务企业的价格监管,严格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办理《物业服务收费价格登记证》并及时换证,物业服务企业要依法依规亮证收费,接受业主和社会监督。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在每年12月30日前上报本年度收费自查情况、服务收费价格登记换证等情况,逾期未按要求报送的,县发改委将联合市场局、住建局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检[2004]1428号)等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三)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收费监管。县发改委、市场局、住建局每年不定期对全县各物业服务收费及公示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并将检查考核结果纳入企业诚信档案管理,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评优评先挂钩,进一步规范我县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提升价格监督检查的威慑力,有效规范物业行业价格秩序。
砀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砀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