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疏导气价矛盾,保障我县居民用天然气正常供应,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794号)、安徽省物价局《关于下调省内部分天然气短输价格的通知》(皖价服[2018]60号)、安徽省发改委《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皖发改价格[2019]152号)、宿州市发改委《关于疏导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宿发改价格[2019]号)的文件规定,县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关于调整我县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集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4月1日
二、征集方式
您可以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
书面信件邮寄至砀山县政务新区县发展改革委517室,电子邮件发送至dsxfgw518@163.com
联系人:汪红英 0557-8095259,邮编:235300。
附件:《关于调整我县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砀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3月2日
附
《关于调整我县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疏导气价矛盾,保障我县居民用天然气正常供应,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794号)、安徽省物价局《关于下调省内部分天然气短输价格的通知》(皖价服[2018]60号)、安徽省发改委《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皖发改价格[2019]152号)、宿州市发改委《关于疏导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宿发改价格[2019]号)的文件规定,经过成本监审,结合毗邻县区价格政策、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理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居民用天然气各阶梯价格等额上调0.30元/立方米,调整后:
第一阶梯价格:2.96元/立方米;年用气量0-360立方米(含360立方米)。
第二阶梯价格:3.49元/立方米;年用气量360-1200立方米(含1200立方米)。
第三阶梯价格:4.29元/立方米;年用气量1200立方米以上部分。
二、计价周期
阶梯气价以年度为周期计算用气量,执行各档气价,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三、计算单位
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对应一个居民用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多人口家庭(五口人及以上),每年可持户口本到燃气公司申报,经核实确认后,第一档用气量基数每年增加100立方米。
四、困难群体优惠政策
对经县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户、三无人员等困难群体用户实行优惠政策,每月每户免费气量3立方米。
五、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天然气价格
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即3.22元/立方米。如调整后的气价高于非居民气价的,可自主选择执行气价类别,并与当地燃气经营企业以供气合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