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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居民阶梯电价表(2019.7.1)

文章来源: 砀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19-07-01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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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依据:安徽省物价局皖价商〔2012〕121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皖发改价格〔2019〕311号。

执行时间:2019年7月1日 

 

用户分类

电度电价(元/度

不满1千伏

1-10千伏

一、“一户一表”居民生活用电

第一档

(180度以内/户月

2160度/户年

不执行峰谷

0.5653

0.5503

峰谷

平段

0.5953

谷段

0.3153

第二档

(181-350度/户月

2160-4200度/户年

不执行峰谷

0.6153

0.6003

峰谷

平段

0.6453

谷段

0.3653

第三档

(350度以上/户月

4200度以上/户年

不执行峰谷

0.8653

0.8503

峰谷

平段

0.8953

谷段

0.6153

二、合表居民用户

0.5853

0.5703

 

说明1、居民阶梯电价执行范围为省级电网供电区域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家庭用户。

2、居民阶梯电量以一个年度为计量周期,月度滚动使用。

3、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电价的非居民用户,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电价按照合表居民用户执行。

4、居民可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或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一旦选择执行时间不少于12个月。

5、居民用电峰谷时段划分:平段14小时:8:00~22:00,低谷10小时:22:00~次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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