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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砀山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两部制”水价的通知

文章来源: 砀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0-07-06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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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园区)、县直有关单位、砀山县源泉农村供水有限公司:

为切实处理好农村集中供水价格矛盾,保障供水企业持续、稳定、正常运行,促进我县农村自来水事业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完善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皖价商〔2015〕127号)规定,与供水管理运营单位、部分自来水厂座谈交流,经过成本测算、对农村用水户实地走访,结合毗邻县区价格政策,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实行农村自来水“两部制”水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两部制水价具体内容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行容量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容量水价用于补偿供水直接工资、管理费用。

容量水价:对年用水量30立方米(含30立方米)以下的用水户,实行年容量水价,容量水价为 50元∕年·户。

计量水价:每年用水量超过30立方米的用户,超出部分按 2.00元/立方米加收水费。

二、相关要求

1.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两部制”水价为到用水户价格,各供水经营单位不得在水价外征收其他任何费用。

2.各供水经营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优化服务,努力降低生产成本,要建立自来水价格公示制度,实行“水价、水量、水费”三公开,提高水价政策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杜绝各种关系水、人情水、偷漏水,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3.对民政部门认定的五保户、低保户,容量水价减半收取,超出部分按计量水价规定收取。

本通知为农村自来水试行价格,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期限届满,根据水厂运营情况和群众反映,由供水单位提出申请,经成本监审,另行制定价格。

此前有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砀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砀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 6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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