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砀山县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规定,参照《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财教〔2023〕508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实施办法》建立“1+7”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政策体系,“1”是《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7”是7项配套实施细则,全面梳理整合涵盖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等阶段学生资助相关资金管理细则,兜牢学生资助民生底线。
一是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在普通高校,实施基层就业学费补偿以及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给予学费减免等教育资助;在中等职业学校,以国家奖学金、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为主,学校资助、社会资助和顶岗实习为补充;在普通高中,实施免学杂费、国家助学金等资助项目。
二是健全投入保障机制。明确7个资助项目资金的资助范围、补助标准、分担比例、分配方法等具体规定,明确县级级财政部门承担的资金分担比例,同时公办高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资金、民办学校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资助学生,保障各项学生资助政策落实。
三是明确各主管部门及各校责任。明确财政、教育、人社等部门和学校在基础数据审核、学生学籍和资助信息管理、资金安排和使用等方面的职责,对各项资助资金的资助对象、申请条件、申报时间、评审流程、资金发放等方面作出系统、详细的规定;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按部门职责开展资金监管和专项检查,切实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加强我县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由县教育局参照国家及省文件,牵头起草了《砀山县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经征求了县财政、人社、退役、人武部以及各学区意见后,形成了《办法》。经合法性审查等流程后,由各主管部门会签形成正式文件发布。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六章二十八条。
第一章为第一条至第三条,主要阐述制定《办法》的依据,以及资助资金的定义及管理原则。
第二章为第四条至第六条,明确资助资金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
第三章为第七条至第十条,主要明确资助资金的资助范围和标准。
第四章为第十一条至第十六条,解读资助资金来源以及分配因素。
第五章为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二条,加强资金的管理及监督及追责方面的规定。
第六章为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主要介绍文件的解释权及生效时间。
五、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补助经费由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共同管理。严禁将资助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资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在资助资金分配和审核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违反规定分配或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资助资金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申报使用资助资金的部门、单位及个人在资金申报、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负责人解读
解读人:县财政局总会计师 张浩
咨询电话:0557-8032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