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为规范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了《砀山县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依据
为进一步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规范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是形成征求意见稿。2023年3月初,县安委办、县消委办、县财政局等部门结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草拟了《砀山县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是征求意见。2023年3月中旬,经征求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县消防安全成员单位、县财政局、县司法局等部门意见,县安委办、县消委办根据各有关部门提出修改意见,形成初稿。。
三是经县司法局审查。2023年3月中旬,初稿经县司法局审核通过。
四是提交审查。分别报经县安委办主任、县消委办主任、县财政局主要领导审核签发。
五是印发实施。2023年3月20日由县财政局进行印发各镇(园区)、安委会、消委会成员单位实施。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计分为6部分:分别从各部门对资金使用的职责,专项资金支持范围、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与财政监督办法进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依据,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职责”明确了各部门职责权限。
第三章“支持范围”明确了资金支持范围和方向。
第四章“项目和资金管理”明确了专项资金的拨付和使用。
第五章 “绩效管理与财政监督” 明确了项目管理、绩效管理、项目承担单位责任、监督管理、违规责任。
第六部分“附则”明确了执行日期及具体解释单位。
五、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县财政局、县应急局、资金使用单位根据《办法》要求,履行本单位的职责,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资金预定的绩效目标。
(二)县应急管理局应及时将绩效目标、绩效自评向社会公开,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虚报、套取、私分、挪用专项资金,或者擅自改变资金使用范围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解读人:副局长周玉成
联系人:经建股张进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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