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县级标准 | |||||||||
砀山县民政局 | 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102号)、《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皖民社救字〔2021〕74号)、《宿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宿民发〔2022〕17号) | 具有我县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应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 不低于当地城乡上年度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 按照不低于上年度我县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就高不就低 | 个人申请-村(社区)初审-镇(园区)民政办审核-镇(园区)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18297658678 | ||
砀山县民政局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 《安徽省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1〕76号)、 《关于印发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细则的通知 》(宿民发〔2021〕110号)、《砀山县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 (砀民发(2022)3号) |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 | 各市根据本地区低保标准占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以及本地区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可支配收入年增长情况,合理测算、科学制定低保标准 | 各市根据本地区低保标准占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以及本地区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可支配收入年增长情况,合理测算、科学制定低保标准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街道)确认-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7-8032108 | ||
砀山县民政局 | 价格临时补贴 | 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社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皖发改明电〔2020〕24号) | 涉及民政部门的补贴对象为低保、特困人员 | 各地根据当月物价上涨情况实际测算 | 各地根据当月物价上涨情况实际测算 | 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各地及时测算、审批,足额发放补贴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及时发放 | 0557-8032108 | ||
砀山县民政局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关于印发《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规范》的通知(皖民务字〔2022〕116号 ) 《关于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砀民发〔2023〕1号) | 纳入低保或脱贫人口(稳定脱贫户除外)中的残疾人 | 80元/人/月 | 80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审定-县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7-8020744 | ||
砀山县民政局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 关于印发《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规范》的通知(皖民务字〔2022〕116号 ) 《关于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砀民发〔2023〕1号) | 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 80元/人/月 | 80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审定-县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7-8020744 | ||
砀山县民政局 |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 《砀山县2022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砀民发〔2022〕8 号)文件 |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散居孤儿不低于1100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不低于1510元/人/月 | 散居孤儿不低于1100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不低于1510元/人/月 | 个人申请-镇(园区)初审-县民政审核-县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7-8188106 | ||
砀山县民政局 | 孤儿监护人劳务补贴 | 《砀山县2022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砀民发〔2022〕8 号)文件 |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监护人劳务补贴60元/人/月 | 个人申请-镇(园区)初审-县民政审核-县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7-8188106 | |||
砀山县民政局 | 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资金 | 关于印发《砀山县2022年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砀民发〔2022〕11号)文件 | 我县80周岁以上老年人 |
80岁及以上50元/人/月,90岁及以上100元/人/月,100岁及以上500元/人/月 | 由高龄老人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会申请 、乡镇(街道)审核,县(区)民政局、财政局审批,发放补贴。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银行账户 | 按月发放 | 0557-8032108 | |||
砀山县民政局 | 五保失能失智护理补贴 | 《关于开展生活困难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的通知》宿民发〔2017〕62号、宿州规审〔2017〕38号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宿政办秘〔2021〕20号 | 纳入特困供养保障的60岁以上的老人 | 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3档。2022年,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标准为715元/月,半护理标准为429元/月,全自理护理标准为58元/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标准为501元/月,半护理标准为286元/月,全自理护理标准为43元/月。 | 个人申请-镇(园区)审核初评-县区审定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18297658678 | |||
砀山县民政局 | 五保电费补贴 | 《关于做好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用电基数兑现工作的通知》 | 特困供养人员 | 每户每月10度电的优惠电费补助金,先征后返。 | 特困供养对象均享受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18297658678 | |||
砀山县民政局 | 低保电费补贴 | 《关于做好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用电基数兑现工作的通知》 | 城乡低保户 | 每户每月10度电的优惠电费补助金,先征后返。 | 城乡低保对象均享受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7-8032108 | |||
砀山县民政局 | 低保中60周岁以上失能失智护理补贴 | 《关于印发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宿民发〔2022〕26号 | 城乡低保失能失智老年人 | 每人每月50元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初评-县区审定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银行账户 | 按月发放 | 0557-8032108 | |||
砀山县民政局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补贴 | 1、关于印发《宿州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申领监护管理补贴的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2、关于印发《宿州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责任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 登记并录入公安部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的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危险评估在三级以上,且家庭困难、监护人无能力落实监护责任和查找不到监护人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由公安、民政和卫生计生部门认定后,依法明确监护人并将患者监护人确定为补贴对象 | 每名患者每年2400元执行 | 监护人申请-公安、乡镇民政、卫生计生部门审核认定-县区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银行账户 | 一年发放一次 | 0557-8032108 | |||
砀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伤残人员伤残抚恤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 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到人 | 因战一级 116270 |
因战一级 116270 |
因战一级 11627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审核、省级复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7-8026236 | |
因公一级 111560 |
因公一级 111560 |
因公一级 1115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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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一级 106900 |
因病一级 106900 |
因病一级 106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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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战二级 105220 |
因战二级 105220 |
因战二级 105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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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二级 98770 |
因公二级 98770 |
因公二级 987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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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二级 94190 |
因病二级 94190 |
因病二级 94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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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战三级 92320 |
因战三级 92320 |
因战三级 92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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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三级 85970 |
因公三级 85970 |
因公三级 859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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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三级 79770 |
因病三级 79770 |
因病三级 797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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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战四级 75670 |
因战四级 75670 |
因战四级 756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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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四级 67680 |
因公四级 67680 |
因公四级 676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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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四级 61620 |
因病四级 61620 |
因病四级 61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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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战五级 59100 |
因战五级 59100 |
因战五级 59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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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五级 51200 |
因公五级 51200 |
因公五级 5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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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五级 47110 |
因病五级 47110 |
因病五级 47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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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战六级 46170 |
因战六级 46170 |
因战六级 46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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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六级 43290 |
因公六级 43290 |
因公六级 432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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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六级 36230 |
因病六级 36230 |
因病六级 36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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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战七级 34780 |
因战七级 34780 |
因战七级 347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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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七级 30840 |
因公七级 30840 |
因公七级 30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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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战八级 21960 |
因战八级 21960 |
因战八级 219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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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八级 19910 |
因公八级 19910 |
因公八级 19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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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战九级 18240 |
因战九级 18240 |
因战九级 18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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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九级 14510 |
因公九级 14510 |
因公九级 14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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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战十级 12810 |
因战十级 12810 |
因战十级 12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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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十级 10850 |
因公十级 10850 |
因公十级 10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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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三属定期抚恤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到人 | 烈士遗属 36910 |
烈士遗属 36910 |
烈士遗属 3691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7-8026236 | |
因公牺牲 军人遗属 31410 |
因公牺牲 军人遗属 31410 |
因公牺牲 军人遗属 31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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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故军人 遗属 29280 |
病故军人 遗属 29280 |
病故军人 遗属 29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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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在乡老复员军人,到人 | 抗战时期 |
抗战时期 23440 |
抗战时期 2344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7-8026236 | |
解放时期 |
解放时期 22640 |
解放时期 226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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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 |
建国后 22460 |
建国后 224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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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到人 | 9000 | 9060 | 906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复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7-8026236 | |
砀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 | 涉密文件 | 参战退役人员,到人 | 9600 | 9660 | 966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7-8026236 | 不公开 |
砀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参试退役人员(含铀矿开采人员)生活补助 | 涉密文件 | 参试退役人员(包括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到人 | 9600 | 9660 | 966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7-8026236 | 不公开 |
砀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 | 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到人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补助648元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补助648元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补助648元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7-8026236 | |
砀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 |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 | 老年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到人 | 7740 | 7740 | 774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7-8026236 | |
砀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义务兵优待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涉密文件 | 义务兵家庭、到户 | 征兵部门提供征集情况,退役军人事务、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0557-8026236 | 不公开 | |||
砀山县残疾人联合会 |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 2023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 | 困难精神残疾人 | 每人每年1000元 | 乡镇汇总上报-县残联审核--县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和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的银行账户 | 按年发放 | 0557-8098006 | 残补或精补 | ||
砀山县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补贴 | 《关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皖残联〔2019〕3号) | 具有我县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在就业年龄段已经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对残疾人个人及其家庭通过从事种植、养殖、加工零售、修理、餐饮、盲人医疗按摩、电子商务、网络电商等各种形式进行创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 不低于3000元/人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残联审核-县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 | 各市、县残联原则上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当年项目实施。 | 0557-8028080 | 1.省级残疾人就业专项资金累计对个人扶持不超过2次; 2.项目补贴不区分城镇与农村残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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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人村级、社区助理员补贴 |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残联〔2009〕110号) | 全县各镇(园区)残疾人村(社区)助理员 | 村(社区)每人每年2400元 | 镇(园区)汇总上报-县残联审核--县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0557-8098698 | |||
安徽省砀山县医疗保障局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 | 《社会保险法》 | 参保居民 | 1、缴费政策。2023年,农村居民参保筹资政策:暂定个人缴费350元/人(后期根据国家规定调整);财政补助标准640元/人(对我省30个比照西部开发县的分担原则是:中央补助512元、省补助128元、市县配套0元;对我省非比照西部开发县的分担原则是:中央补助384元、省补助192元、市县配套64元。);2、待遇享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保目录内的住院、门诊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具体包括:一是住院报销待遇。一级及以下、二级和县级、市属三级、省属三级和省外医院,医保报销起付线分别为200元、500元、700元、1000元和当次住院总费用的20%(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徐州地区最高不超过60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85%、80%、75%、70%和60%(各市可上下浮动5个百分点)。分娩住院定额补助800—1200元。基本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30万元。到市域外(不含省外)住院治疗的,上述各类别医院起付线增加1倍,报销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未办理转诊手续在市域外就医的,报销比例在上述基础上再降低10个百分点。二是门诊报销待遇。参保县(市、区)域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5%,年度报销限额220元;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37种常见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60%,分病种设置年度报销限额;33种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比照普通住院政策报销;未达到门诊慢特病鉴定标准的高血压、糖尿病确诊患者,在医保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药品费用报销比例60%左右,分病种设置年度报销限额。 | 1、缴费政策。2023年,农村居民参保筹资政策:暂定个人缴费350元/人(后期根据国家规定调整);财政补助标准640元/人(对我省30个比照西部开发县的分担原则是:中央补助512元、省补助128元、市县配套0元.);2、待遇享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保目录内的住院、门诊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具体包括:一是住院报销待遇。一级及以下、二级和县级、市属三级、省属三级和省外医院,医保报销起付线分别为200元、500元、700元、1000元和当次住院总费用的20%(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徐州地区最高不超过60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85%、80%、75%、70%和65%。分娩住院定额补助800—1200元。基本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到市域外(不含省外)住院治疗的,上述各类别医院起付线增加1倍;未办理转诊手续在市域外就医的,报销比例在上述基础上再降低10个百分点。二是门诊报销待遇。参保县(市、区)域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5%,年度报销限额220元;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37种常见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60%,年度报销限额3000元;33种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比照普通住院政策报销;未达到门诊慢特病鉴定标准的高血压、糖尿病确诊患者,在医保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药品费用报销比例60%,年度报销限额分别为260元(高血压)、360元(糖尿病)。 | 按政策核定 | “一站式”结算 | 即时结算 | 0557-3399518 | ||
安徽省砀山县医疗保障局 |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 | 《社会保险法》 | 参保居民 | 1、缴费政策。个人不缴费,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转;2、待遇享受。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药费用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分费用段按比例报销。一个保险年度计1次起付线1.2万元,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5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60%,5—10万元段、报销比例65%,10—20万元段、报销比例75%,20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85%。省内医疗机构封顶线30万元,省外医疗机构封顶线20万元。 | 1、缴费政策。个人不缴费,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转;2、待遇享受。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药费用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分费用段按比例报销。一个保险年度计1次起付线1.2万元,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5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60%,5—10万元段、报销比例65%,10—20万元段、报销比例75%,20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85%。省内医疗机构封顶线30万元,省外医疗机构封顶线20万元。 | 按政策核定 | “一站式”结算 | 即时结算 | 0557-3599518 | ||
安徽省砀山县医疗保障局 |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 《关于印发砀山县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砀医保〔2021〕25号) 《关于印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砀医保秘〔2022〕15号) | 救助对象 | 医疗救助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给予80%-90%定额资助。过渡期内,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给予70%-80%定额资助,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给予50%定额资助。对救助对象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急诊、抢救除外)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给予救助,门诊慢特病和住院费用共用年度救助限额。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不设起付线,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1500元,监测人口起付线3000元。特困人员救助比例不低于80%,低保对象救助比例不低于75%,返贫致贫人口救助比例不低于70%,监测人口救助比例不低于60%。门诊特慢病和住院共用年度救助限额,最高5万元左右。 | 医疗救助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给予80%-90%定额资助。过渡期内,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给予70%-80%定额资助,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给予50%定额资助。对救助对象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急诊、抢救除外)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给予救助,门诊慢特病和住院费用共用年度救助限额。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不设起付线,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1500元,监测人口起付线3000元。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比例90%,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低保对象救助比例75%,年度救助限额为3万元;起付线以上,返贫致贫人口救助比例70%,监测人口救助比例60%,,年度救助限额均为3万元。一个年度内,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定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可视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情况给予倾斜救助:起付线1.5万元,救助比例50%,门诊慢特病和住院费用共用年度救助限额2万元。 | 按政策核定 | “一站式”结算 | 即时结算 | 0557-3599518 | ||
安徽省砀山县医疗保障局 |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 《关于印发砀山县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砀医保〔2021〕25号) 《关于印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砀医保秘〔2022〕15号) | 救助对象 | 医疗救助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给予80%-90%定额资助。过渡期内,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给予70%-80%定额资助,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给予50%定额资助。对救助对象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急诊、抢救除外)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给予救助,门诊慢特病和住院费用共用年度救助限额。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不设起付线,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1500元,监测人口起付线3000元。特困人员救助比例不低于80%,低保对象救助比例不低于75%,返贫致贫人口救助比例不低于70%,监测人口救助比例不低于60%。门诊特慢病和住院共用年度救助限额,最高5万元左右。 | 医疗救助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给予80%-90%定额资助。过渡期内,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给予70%-80%定额资助,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给予50%定额资助。对救助对象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急诊、抢救除外)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给予救助,门诊慢特病和住院费用共用年度救助限额。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不设起付线,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1500元,监测人口起付线3000元。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比例90%,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低保对象救助比例75%,年度救助限额为3万元;起付线以上,返贫致贫人口救助比例70%,监测人口救助比例60%,,年度救助限额均为3万元。一个年度内,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定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可视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情况给予倾斜救助:起付线1.5万元,救助比例50%,门诊慢特病和住院费用共用年度救助限额2万元。 | 按政策核定 | “一站式”结算 | 即时结算 | 0557-3599518 | ||
砀山县教育局 |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1.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121号) 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0〕176号 ) 3.安徽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教〔2019〕2号) |
到人(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
我县执行省级文件。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 通过社保卡打卡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0557-8096528 | |
砀山县教育局 |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 1.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 2.安徽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的通知(皖财教〔2019〕914号 ) 3.安徽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教〔2019〕2号) |
到人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 我省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 我县执行省级文件。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 |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 通过社保卡打卡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0557-8096528 |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全面推行中职学生资助卡加强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0〕273号)要求,中职国家助学金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发放。 |
砀山县教育局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 到人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 我省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 我县执行省级文件。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 |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 通过社保卡打卡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0557-8096528 |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 加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的通知》(银发 〔2012〕182号)要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需通过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发放。 | |
砀山县教育局 | 学前教育资助 | 1.《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 财教〔2011〕410号 ) 2.《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扶贫办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幼儿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7〕510号 )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四个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0〕357号) 4.安徽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教〔2019〕2号) |
到人 (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
各县(区)自行确定。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资助标准不低于800元/人·年。 | 贫困家庭在园幼儿资助标准800元/人·年。 | 新生入园后,幼儿家庭申报、幼儿园核查后上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和财政局审核,确定资助对象。 | 通过社保卡打卡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0557-8096528 | ||
砀山县教育局 |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关于印发《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金会〔2012〕10号 ) | 到人 (中西部地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中当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
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500元/人,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1000元/人。 | 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500元/人,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1000元/人。 | 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500元/人,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1000元/人。 | 学生向学校主动提出申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认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资助对象。 | 通过学生银行卡打卡发放 | 一次性发放 | 0557-8096528 |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系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 |
砀山县林业局 | 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 | 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22号) | 上一轮退耕还林政策补助期满的农户 | 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125元,还生态林补助期限为8年,还经济林补助期限为5年 | 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125元,还生态林补助期限为8年,还经济林补助期限为5年 | 根据验收结果,兑现补助资金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7-8021556 | 我县上一轮退耕还林的补助资金已于2020年全部到期 | |
砀山县林业局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 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36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资环〔2020〕1008号) | 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林权权利人的补偿 | 2023年国家级公益林每亩18元 | 2023年省级公益林每亩18元 | 国家级公益林每亩18元、国家级国有每亩10元、省级公益林每亩15元 | 各镇(园区)农林场站根据辖区内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面积逐级申报资金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7-8021556 | |
砀山县林业局 |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 | 安徽省林业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办法》的通知(林法〔2020〕23号) | 符合补助条件的护林员 | 根据国家拨付的资金总额和我省选聘落实的生态护林员总人数,2023年人均8000元 | 2023年按670元/人/月 | 在乡村考核合格基础上,由镇(园区)登记造册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申请财政部门发放补贴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季度发放 | 0557-8021556 | ||
砀山县林业局 | 造林补贴 |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林长制考核奖励及林业增绿增效行动综合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资环[2020]222号) | 符合补助条件的当年新造林 | 其他新造林400元/亩 | 其他新造林400元/亩 | 造林主体申请,经乡镇林业站核实后上报县林业局,待省林业局验收合格后,兑现补助资金。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7-8021556 | ||
砀山县农业农村 | 耕地地力(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 | 到户 | 根据省厅下达资金指标和实际统计上报种粮面积确定当年每亩补贴标准 | 农户申报,村级审核公示,乡镇审核上报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转报财政局,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发放到农户手中 |
“一卡通”发放 | 年度发放 | 0557-8095188 | |||
砀山县农业农村局 | 产业扶贫项目补助 | 关于印发《砀山县2020年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砀政办〔2019〕74号) 砀山县2021年“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 到户 | 根据实施方案奖补标准,对达标贫困户进行分类奖补。 | 户申请-村评议-镇审核-县批复-镇验收-打卡发放 | “一卡通”发放 | 年度发放 | 0557-8095628 | |||
砀山县农业农村局 | 牲畜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 | 《关于构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及监管长效机制的意见》 皖政办秘〔2014〕44号 | 申领补贴的养殖户 | 50元/头 | 15元/头 | 15元/头 | 养殖户申领—官方兽医现场核实—现场处理—乡镇每月汇总上报—中心上报至市主管部门—待资金到位之后由乡镇造册,县主管部门汇总核实—“一卡通”平台发放 | “一卡通”发放 | 年度发放 | 0557-8888095 | 砀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
砀山县农机局 | 农机购置补贴 |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 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 国发〔 2018 〕42 号 ) 、《安徽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 的实施意见》 ( 皖政〔 2019 〕27 号 ) 。 |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 产经营组织 ( 以下简称购机者) , 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 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 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 定额补贴 | 根据国家标准定额补贴 | 根据国家标准定额补贴 | 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 “一卡通”发放 | 年度发放 | 按年度批次发 | |
砀山县卫生健康 | 紧急慰藉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16号) | 当年新发生的失独家庭(到户) | 3000元/户 | 3000元/户 | 村(居)卫计专干摸底或者个人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后由村、乡、县、市四级计生协逐级申报到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后将救助资金拨至县级计生协账户,由县级计生协安排打卡至救助对象账户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实时发放 | 0557-2250598 | 计生协 | |
砀山县卫生健康 | 圆梦行动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16号) | 实施再生育辅助技术的失独家庭(到户) | 20000元以内据实补助 | 20000元以内据实补助 | 村(居)卫计专干摸底或者个人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后由村、乡、县、市四级计生协逐级申报到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后将救助资金拨至县级计生协账户,由县级计生协安排打卡至救助对象账户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实时发放 | 0557-2250598 | 计生协 | |
砀山县卫生健康 | 慢性病救助 | 《关于充分发挥计生协和人口基金会在健康脱贫工作中作用的指导意见》(皖卫秘办〔2016〕447号) | 领取慢性病证明的计生特扶对象(到人) | 500-2000元/人 | 500元/人 | 村(居)卫计专干摸底或者个人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后由村、乡、县、市四级计生协逐级申报到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后将救助资金拨至县级计生协账户,由县级计生协安排打卡至救助对象账户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实时发放 | 0557-2250598 | 计生协 | |
砀山县卫生健康 | 计划生育贫困家庭救助 | 《关于充分发挥计生协和人口基金会在健康脱贫工作中作用的指导意见》(皖卫秘办〔2016〕447号) | 计划生育贫困家庭 | 500-1000元/人 | 1000元/人 | 村(居)卫计专干摸底或者个人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后由村、乡、县、市四级计生协逐级申报到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后将救助资金拨至县级计生协账户,由县级计生协安排打卡至救助对象账户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实时发放 | 0557-2250598 | 计生协 | |
砀山县卫生健康 | 贫困大学生救助 | 《关于充分发挥计生协和人口基金会在健康脱贫工作中作用的指导意见》(皖卫秘办〔2016〕447号) | 当年考取本科以上大学生救助 | 1000-3000元/人 | 3000元/人 | 村(居)卫计专干摸底或者个人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后由村、乡、县、市四级计生协逐级申报到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后将救助资金拨至县级计生协账户,由县级计生协安排打卡至救助对象账户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实时发放 | 0557-2250598 | 计生协 | |
砀山县卫生健康 | 大病住院救助 | 《关于充分发挥计生协和人口基金会在健康脱贫工作中作用的指导意见》(皖卫秘办〔2016〕447号) | 当年因大病住院的计生特扶对象、贫困计生家庭(到人) | 1000-5000元/人 | 当年因大病住院的计生特扶对象1000元/人、、贫困计生家庭3000/人(到人) | 村(居)卫计专干摸底或者个人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后由村、乡、县、市四级计生协逐级申报到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后将救助资金拨至县级计生协账户,由县级计生协安排打卡至救助对象账户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实时发放 | 0557-2250598 | 计生协 | |
砀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 | 对只有一个子女或两女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金,打卡到人 | 960元/人/年 |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独女:1200元/人/年;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独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人/年 |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独女户:1200元/人/年;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独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人/年 | 个人申报、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县级复核,各级公示,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 | 0557-2250123 |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
砀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 | 特扶一:对只有一个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后,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扶助金,打卡到人 特扶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 |
特扶一(独生子女伤残):5520元/年/人 特扶一(独生子女死亡):7080元/年/人 特扶二(手术并发症):三级3120元/年/人、二级4680元/年/人、一级6240元/年/人 |
特扶一(独生子女伤残):7440元/年/人 特扶一(独生子女死亡):9600元/年/人 特扶二(手术并发症):三级3120元/年/人、二级4680元/年/人、一级6240元/年/人 |
特扶一(独生子女伤残):7440元/年/人 特扶一(独生子女死亡):9600元/年/人 特扶二(手术并发症):三级3120元/年/人、二级4680元/年/人、一级6240元/年/人 |
个人申报、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县级复核,各级公示,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 | 0557-2250123 |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
砀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保健费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 |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二十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打卡到户 | 20元/户/月 | 30元/户/月 | 本人持独生子女光荣证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半年度 | 0557-2250123 |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 |
砀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计划生育特扶对象死亡丧葬服务费补贴 | 《砀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待政策的实施意见》 砀政【2016】28号 |
享受计划生育特扶对象当年死亡,一次性给予6000元的丧葬服务费。 | 6000元/人 | 由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民政办公室审核确认上报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 | 0557-2250123 |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 ||
砀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计划生育两女户落实绝育措施奖励 | 《砀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待政策的实施意见》 砀政【2016】28号 |
计划生育两女户落实绝育措施后,没有享受低保的家庭,每年每户给予500奖励,直至本户享受低保或奖扶政策制度为止。 | 500元/户/年 | 由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民政办公室审核确认上报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 | 0557-2250123 |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 ||
砀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计生特扶老年护理补贴 | 《砀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待政策的实施意见》砀政【2016】28号 | 计生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发放的依据是年满65岁以上按照年龄发放,失能人群按照失能程度发放,具体标准是:失能标准:轻度失能400元/月;中度失能600元/月;重度失能800元/月。年龄标准:65周岁-69周岁400元/月;70周岁-79周岁600元/月;80周岁以上800元/月 | 400元/月/人 600元/月/人 800元/月/人 |
个人申请、村级上报、乡级审核、县级复核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半年度 | 0557-2250123 |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 ||
砀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国企破产、改制职工退休独生子女一次性补助 | 《砀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待政策的实施意见》 砀政【2016】28号 |
破产或改制国企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退休时一次性补助3000元 | 3000元/人 | 个人申请、村级上报、乡级审核、县级复核 | 县级打卡发放 | 按年度 | 0557-2250123 |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 ||
砀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村计生专干报酬 | 《砀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砀山县加强基层卫生计生机构整合与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砀政办[2016]48号 | 村级计划生育专职干部 | 1500元/月/人 | 乡镇聘用申报由县级汇总上报财政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季度发放 | 0557-2250123 |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 ||
砀山县乡村振兴局 | 雨露计划 | 《安徽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度“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的通知(皖扶办(2018)34号) | 中高职及大专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 | 1500元/学期 | 按国家标准 | 线下摸排比对审核、村级确认公示、镇(园区)初审、县级审核等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0557-8095089 | ||
砀山县应急管理局 | 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 | 2017年5月3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 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号) |
受灾群众 |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及重建修缮房屋的群众给予救助:灾害应急救助人均300元;旱灾救助人均60元;冬春生活困难补助人均90元;因灾倒房户重建补助户均2万元,损房户维修补助户均2000元;过渡期救助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钱、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按照每位遇难人员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 不低于国家标准。 | 不低于国家、省级标准。 |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紧急情况下可简化程序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实物救助,必要时可统筹使用 |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实时发放 | 0557-8095915 | |
砀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城乡居保 基础养老金补贴 |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4号)、《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9〕15号) |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 每人每月98元 | 每人每月16元 | 每人每月27元 | 1.参保人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委会提交申请材料(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2.村(社区)委会受理; 3.镇园区人社所初审并上报; 4.县级经办机构复核。 |
通过个人社保卡或银行卡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7-2259880 | 县级对65岁以上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加发2元高龄基础养老金 |
砀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城乡居保 参保缴费补贴 |
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参保人并按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 按参保人缴费标准确定,不低于每人每年20-100元 | 按参保人缴费标准确定,不低于每人每年20-100元 | 无需个人申领 | 缴费补贴与个人缴费同时计入个人账户 |
按年度补贴 | 0557-2259880 | 计入基金 | ||
砀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就业技能培训工程补贴资金 | 1.《关于印发就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2022版)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81号)。内容:培训期间给予脱贫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两后生”、退捕渔民每人每天50元生活补助。2.《关于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政策和资金保障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86号)。内容:补贴对象为年满16周岁、不超过65周岁且不具有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退捕渔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新生代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和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 贫困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新生代农民工、退捕渔民)、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下同)等 | 1.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直补承训机构,标准:人均500-2400元。 2.交通生活补贴直补参训个人,标准:每人每天50元。 | 承训单位通过“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人社局提交开班申请;所在地人社局通过系统审核后;培训单位按照开班申请明确的事项组织实施,并接受所在地人社局的动态监管;培训完成后,培训单位通过系统向所在地人社局申领补贴资金;所在地人社局将结业考核合格情况报同级财政局后,按规定时间将补贴资金拨入申请单位在金融机构设立的基本账户、参训人员个人银行账户。 | 1.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直补承训机构。 2.生活费补贴直补承训单位或参训个人。 | 培训后发放 | 0557—8039822 | |||
砀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危房改造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局证厅、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健村{2021}37号) | 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其他脱贫户、农村低保边缘户等 | 户均约14000元 | 贫困县、西部政策县等户均3000元,一般县户均2000元 |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重建补助每户20000元、修缮加固补助每户6000元 | 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竣工验收30日内发放 | 0557-2250079 | |
砀山县城市管理局 | 公益岗保洁员 | 根据 关于开发2022年乡村公益岗位的通知 砀人社[2021]138 | 建档立卡脱贫户 到户 | 户均约800元 | 户均约800元 | 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7-80951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