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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核、报送制度

文章来源: 砀山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0-05-19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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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局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负责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核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负责对各职能科室送交的政府信息属性予以审核,对免予公开的理由予以审定。

二、认真贯彻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制度。根据保密工作责任制所明确的“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和“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准擅自公开”的原则,各职能股室在形成政府信息的过程中,要严格界定政府信息的密与非密、区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免于公开政府信息;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负责公开信息的审定和把关工作。在政府信息界定过程中,对难以区分的可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县保密部门确定。

三、各股室应主动、及时报送其新产生和掌握应对外进行公开的政府信息,于信息产生后15个工作日内报局办公室,信息工作人员在收到信息后,及时进行汇总,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经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及经局领导审定后的信息,报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县政府信息中心。

四、对公文类信息,各股室应在草拟文件的同时,应在发文拟稿单“备注”栏注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免予公开的属性。属于免予公开的,应当注明免予公开的理由。非公文类信息的公开应当以方便和服务群众为原则,参照公文类信息的要求确定其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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