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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信息】砀文综罚字[2024]4号

文章来源: 砀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4-04-17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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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企业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机关 处罚生效期 处罚结果 期限
1 砀山县晨露文具店  砀文综罚字[2024]4号 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物 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参照《安徽省新闻出版(版权)电影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六部分涉及著作权侵权的违法行为-1 砀山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2024/4/16 警告,没收侵权复制品44本,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00) 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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