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信息公开 > 砀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 行政权力运行 > 行政权力运行结果 > 行政处罚
浏览量:   字体:【    】

【结果信息】(砀)文综罚字(2023)20号

文章来源: 砀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3-12-18 10:44
字体大小:【    】
序号 企业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机关 处罚生效期 处罚结果 期限
1 华艺群星(北京)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砀)文综罚字(2023)20号 营业性演出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参照《安徽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 涉及营业性演出的违法行为-10 砀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3/12/18 责令该传媒公司改正营业性演出冠以“中国”字样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捌仟壹佰叁拾叁圆捌角贰分(¥8133.82),并罚款人民币伍万圆整(¥50000.00)的行政处罚。 即日生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