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73001027/202312-00005 |
信息分类: |
行政处罚 |
内容分类: |
其他,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发布机构: |
砀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
成文日期: |
2023-12-18
|
发布时间: |
2023-12-18 10:44 |
文号: |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结果信息】(砀)文综罚字(2023)20号 |
索引号: |
573001027/202312-00005 |
信息分类: |
行政处罚 |
内容分类: |
其他,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发布机构: |
砀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
成文日期: |
2023-12-18
|
发布时间: |
2023-12-18 10:44 |
文号: |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结果信息】(砀)文综罚字(2023)20号 |
【结果信息】(砀)文综罚字(2023)20号
文章来源: 砀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3-12-18 10:44
序号 |
企业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机关 |
处罚生效期 |
处罚结果 |
期限 |
1 |
华艺群星(北京)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砀)文综罚字(2023)20号 |
营业性演出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参照《安徽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
涉及营业性演出的违法行为-10 |
砀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
2023/12/18 |
责令该传媒公司改正营业性演出冠以“中国”字样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捌仟壹佰叁拾叁圆捌角贰分(¥8133.82),并罚款人民币伍万圆整(¥50000.00)的行政处罚。 |
即日生效 |
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