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把防止返贫放在重要位置”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关于“防止脱贫人口返贫,防止边缘人口致贫”的要求,根据皖扶组【2020】5号《关于防止返贫致贫加强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的意见》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现就防止返贫致贫加强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脱贫人口“回头看”,强化脱贫人口的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
(一)加强排查摸底。各镇(园区)、县直相关单位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数据比对与分析,组织驻村工作队、镇、村干部和帮扶责任人开展入户走访,进一步排查核实脱贫户家庭收入及来源、“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生产生活现状等基本情况,分析脱贫是否稳定,了解后续巩固提升发展需求,全面摸清不稳定脱贫户底数和返贫风险点,纳入重点监测,逐户分析情况,因户因人梳理帮扶措施,加大帮扶力度,杜绝返贫。同时对各级督查暗访调研反馈的致返贫风险情况,要及时核查核实,符合条件的纳入脱贫监测范围。
(二)实行分类管理。根据排查情况,对历年脱贫户按照不享受政策的脱贫户、享受政策的脱贫户、脱贫监测户三类进行管理。不享受政策的脱贫户是指年人均纯收入接近或达到全省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平均水平、自我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较强的脱贫户;享受政策的脱贫户是指年人均纯收入较高但未达到全省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平均水平、正常情况下无返贫风险的脱贫户;脱贫监测户是指年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且具有返贫风险的脱贫户。各镇(园区)要进一步核查核实,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对三类人员标注进行修正、补充和完善。
(三)动态跟踪监测预警,强化帮扶。
1.动态跟踪,监测预警。一是驻村扶贫工作队、基层干部和帮扶责任人要加强跟踪走访,发现返贫风险的脱贫户,及时在系统中进行标注,切实加大帮扶力度;二是加强实地监测,对不稳定脱贫户和边缘户基本信息变化、救助帮扶措施落实、农户反映并经核查属实的相关情况,及时在系统中予以更新或修改。三是各镇(园区)根据省系统中通过红色标注的预警情况,加大救助帮扶力度,限期消除风险点,防止返贫和新的致贫。每季度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迟缓的镇(园区)及时替促提醒。四是加强审核销号,对通过帮扶消除返贫风险的脱贫户,按照村级填报、镇(园区)审查、市县审核、省级备案的程序,逐级上报,在预警监测系统中予以销号标注。
2.加强帮扶。一是实行差异化政策。不享受政策的脱贫户原则上不再享受各类财政扶贫资金补贴补助类政策,但因重大自然灾害、家庭重大变故等出现“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问题且无力承担的,要及时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享受政策的脱贫户要坚持“应享尽享、应扶尽扶”,根据实际需求,落实相关脱贫攻坚政策。脱贫监测户要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在落实各项脱贫攻坚政策、安排各类帮扶措施等方面予以优先和倾斜。二是压实帮扶责任。贫困人口脱贫后,原则上脱贫攻坚期内原有帮扶责任人不脱钩;帮扶责任人因工作变动或帮扶不力的,及时予以调整或重新安排,确保所有脱贫户都有帮扶责任人。坚持开发式和保障性扶贫并重,以巩固“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促进持续稳定增收、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为重点,积极推进“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针对脱贫户的资源禀赋、真实意愿、自身能力和发展需求,由驻村扶贫工作队、基层干部、帮扶责任人共同制定并落实后续帮扶措施,改进帮扶方式,提高帮扶实效。
二、开展边缘人口核查,强化边缘人口的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
(一)开展边缘人口核查,严格程序。各镇(园区)要对照2019年底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边缘户名单,按照年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且具有致贫风险的标准,结合相关部门数据比对的结果,开展入户核实,经驻村扶贫工作队与村“两委”共同研究报镇(园区)审查审核、县级审定后,再予以确认,并由镇(园区)统一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进行修正和补充。发现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以及自然灾害、家庭变故等出现致贫风险的农户,按照程序纳入边缘户管理,积极开展救助帮扶。同时对各级督查暗访调研反馈的致贫风险情况,要及时核查核实,符合条件的纳入边缘户范围。
(二)开展动态跟踪走访,及时核查。驻村扶贫工作队、村两委干部、扶贫小组长和帮扶责任人要加强跟踪走访,发现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以及自然灾害、家庭变故等出现致贫风险的,及时在系统中进行标注,切实加大帮扶力度。
(三)开展预警监测,强化过程管控。依托安徽省脱贫攻坚大数据管理平台的边缘人口监测管理系统,按照系统设置的其他指标,客观真实地录入相关数据。各镇(园区)要加强实地监测,对边缘户基本信息变化、救助帮扶措施落实、农户反映并经核查属实的相关情况,及时在系统中予以更新或修改。对通过救助帮扶消除致贫风险的边缘户,经镇(园区)汇总填报、县级审核后,报省扶贫办在边缘人口监测管理系统中予以销号标注。
(四)分级负责,建立联系人制度,强化边缘人口救助帮扶。
1.实行分级负责。建立县负责、镇(园区)落实、村建台账的责任体系,加强对边缘人口的救助帮扶。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扶持政策措施,明确部门分工(见附件1),统筹各类资金(不得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督促和指导镇村抓好落实;镇(园区)加强审查审核,统等安排联系人,组织实施救助帮扶;村级开展排查核查,建立边缘户台账,抓好救助帮扶措施的落实。
2.建立联系人制度。组织乡村基层干部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动员基层党员和能人大户作为边缘户的联系人,明确职责,加强管理,充分发挥联系人作用。联系人每月要开展入户走访,或通过电话、短信、微信、视频等方式与边缘户加强联系,及时了解生产生活现状、致贫风险和发展需求,帮助落实救助帮扶措施,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3.开展救助帮扶。根据省、市、县研究制定对边缘户的支持政策和扶持措施,落实扶持资金,安排帮扶项目,镇、村要抓好落实。建立边缘户“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根据边缘户的致贫风险,因户因人施策。
三、多渠道强化稳定脱贫
(一)扎实推进产业扶贫。深入推进“四带一自”产业扶贫模式,鼓励和支持贫困户根据市场需求,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养业、乡村旅游业、加工业和电商网点,拓宽收入来源,实现稳定增收;采取订单、务工、入股等多种方式,完善经营主体与贫困户联动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贫困户的参与度和受益度,推动产业扶贫项目长期有效。规范光伏扶贫电站后期管护与收益分配,加强扶贫资产管理,通过资产收益扶贫带动贫困户增收。推广扶贫小额信贷“一自三合”模式,在强化风险防控的前提下实行“应贷尽贷”,为贫困群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资金支持。
(二)扎实推进就业扶贫。规范扶贫车间建设和管理,提高生产经营水平和带贫减贫效益,增强吸纳贫困群众就业能力。创新“扶贫车间+居家生产”“企业订单+居家生产”等方式,促进贫困群众居家就业。合理开发疫情防控期间的乡村公共卫生员、消毒保洁员、宣传员、管理员等临时岗位,规范管理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贫困人口。对以前外出务工但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外出的贫困劳动力,帮助和支持他们通过就近就业、发展产业等途径获得收入。加强贫困人口实用技能、市场经营、就业创业培训,加大网络、电视等新兴媒介招聘力度,推动就业意愿、就业技能与就业岗位精准对接。
(三)扎实推进消费扶贫。深化农产品产销对接“八进”“四送”活动,充分利用龙头企业、批发市场、超市、电商平台等加大农产品的产销。督促指导帮扶单位和帮扶企业推进“百企帮百村”精准扶贫行动。收集农产品信息,加强与社会需求、政府采购等信息对接,发挥农村电商服务网点上行功能,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组织开展扶贫产品认定工作,构建线上线下销售体系,加强宣传推介,为社会各界购买扶贫产品、参与消贫扶贫行动提供便利条件。
(四)加大社保兜底保障力度。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措施实现稳定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老少病残孤”等特殊困难群体,全面落实低保、医保、养老保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综合社会保障政策,实现应保尽保。推进“放管服”改革,对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生活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的,实行直接救助、后置备案。
(五)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坚持扶贫与扶智扶志相结合,加强能力引领、路径引入、思想引导和典型引路,发挥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改进帮扶方式,调动贫困群众参与扶贫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和支持他们发展产业和自主创业,增强“造血”功能。通过“扶贫夜校”“爱心超市”等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引导贫困群众克服“等靠要”思想。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帮助和引导贫困群众进一步改善家庭卫生条件、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振奋精神面貌。注重宣传先进典型,通过“报、网、微、端”全媒体传播,大力宣传智志双扶典型,鼓励和引导贫困群众自主脱贫、勤劳致富。
四、强化责任落实
(一)压实责任。各镇(园区)、县直各单位坚持一把手负责制,抓紧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加大工作力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二)加强督导。县直部门要通过数据比对分析、实地调研、基层暗访等方式加强督导调度,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及时整改,因救助帮扶不力、工作不实、弄虚作假导致返贫和新的致贫,要约谈相关负责人;对问题突出、影响恶劣的,要严肃问责。减轻基层负担,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暗访调研和实地督导,不影响基层工作。
(三)转变作风。加强统等安排,力戒形式主义,充分运用系统数据,防止重复入户采集信息,尽量减少填表报数,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防范返贫致贫帮扶政策措施分工清单 | ||
措施类型 | 二级类型 | 责任单位 |
(一级类型) | ||
产业发展 | 种植业 | 县农业农村局 |
养殖业 | 县农业农村局 | |
加工业 | 县农业农村局 | |
光伏扶贫 | 县发改委、县扶贫局 | |
电商 | 县商务局 | |
乡村旅游 | 县文旅体局 | |
资产收益 | 县财政局、县直相关部门 | |
就业脱贫 | 转移就业 | 县人社局 |
扶贫车间就业 | 县人社局 | |
公益性岗位就业 | 县人社局 | |
自主创业 | 县人社局 | |
技能培训 | 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 | |
其他转移类项目 | 残补、计划生育金、孝赡基金等 | 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扶贫局 |
智力扶贫 | 教育资助 | 县教育局 |
雨露计划 | 县扶贫局 | |
科技扶贫 | 县科技局 | |
助学贷款 | 县教育局 | |
健康脱贫 | 351医疗保障 | 县医保局 |
补充商业医疗保障 | 县医保局 | |
180补充医保 | 县医保局 | |
代缴新农合 | 县医保局 | |
签约家庭医生 | 县卫健委 | |
金融扶贫 | 扶贫小额贷款 | 县财政局 |
购买保险 | 县扶贫局 | |
生态保护脱贫 | 护林员 | 县林业局 |
到户基础设施建设 | 安全饮水 | 县农业农村局 |
危房改造 | 县住建局 | |
改厕 | 县农业农村局 | |
社保兜底扶贫 | 五保 | 县民政局 |
低保 | 县民政局 | |
新农保 | 县人社局 | |
社会帮扶项目 | 社会帮扶项目 | 县扶贫局 |
捐款捐物 | 县扶贫局 | |
消费扶贫 | 县扶贫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