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文物安全管理,防范文物安全事故发生,应对可能发生的文物安全事故,高效、有序的组织事故应急处理,最大限度的减少国家文物和人员财产的损失、伤害,保护珍贵的历史文化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一、 组织领导
为预防文物安全事故的发生,强化文物安全工作的监督领导以及应急组织指挥,成立文物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二、 指导思想
文物安全工作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统一指导,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制,做好日常发掘、库房文物的巡检、督查工作,尤其以节假日和重大节庆活动防范为重点,积极主动会同公安、消防等部门,搞好文物安全工作,消除隐患,督促整改,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三、 文物安全监管
1、考古队文物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总体负责发掘区文物安全工作的部署、协调和处理。
2、根据各级相关要求,积极改善安全防护条件,配备必要的消防、防盗等装备,逐步完善必要的、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
3、开放的发掘区域,必须配置紧急情况安全标志,应急电筒及其他照明设施,并制定游览须知、设置安全警示牌,保证文物和游客安全。
4、强化发掘人员防范意识,定期进行文物安全技能培训演练,提高防护技能,熟练掌握应急处理程序和措施。
5、畅通信息渠道,发现文物安全隐患,要及时逐级上报,及时处置,防范于未然。
四、 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1、 在考古工地发生文物安全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拨打公安、消防等部门紧急处理电话,并报告考古队文物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考古队文物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安排专人立即赶到现场,采取措施,组织抢救和现场保护,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伤亡、损失。事故单位不隐瞒、谎报或拖延不报,不故意破坏毁灭事故现场和证据,不在事故处理和调查间擅离职守或逃逸。
2、考古队文物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文物安全事故报告后,对重大事故应按程序逐级上报。文物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关负责人应立即赶到现场,实施紧急处理,相互配合妥善处理。
3、文物安全事故发生后,考古队要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及时报告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