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信息公开 > 砀山县统计局 > 政策解读 > 负责人解读
浏览量:   字体:【    】

学习贯彻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开启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征程(砀山县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夏艳梅)

文章来源: 砀山县统计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4-12-10 11:03
字体大小:【    】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这一时代背景下,《统计法》修改是开启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征程的开篇巨作,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大制度成果,对于推进统计事业更好服务新时代新征程具有重大而深远意义。对领导干部、统计机构、部门统计、统计调查对象、社会公众这五类人群开展针对性普法教育,有助于提高不同人群统计法治意识,促进领导干部落实防惩责任、统计机构实施统计职责、部门统计依法配合、调查对象依法统计、社会公众知法懂法,达成全县领域统计法治新高度。

突出抓好对领导干部的学习宣传,提高领导干部防惩意识,落实防惩统计造假领导责任。统计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政领导干部是统计工作的管理者,也是统计数据的使用者,持续推动领导干部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树立依法管统计、依法用统计的政治自觉,牢记“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明示、暗示下级单位及其人员或者统计调查对象填报虚假统计数据,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打击报复”,保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切实履行防治统计造假的领导责任。

强化对政府统计机构工作人员的学习教育,推动统计机构履职履责,强化统计监督与各类监督协同贯通。统计机构是依法统计、依法调查的实施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了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要求统计人员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对全社会各个经济发展领域开展统计调查。面对统计造假屡禁不止等突出问题,新修改《统计法》要求构建更加完善的统计监督体系,我县通过制定统计机构与各部门监督协同机制,促进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巡视监督、组织监督、审计监督等高效配合,进一步凝聚防治统计造假的监督合力。

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人员的学习教育,促进部门统计与统计机构会商协同,履行部门统计法定职责职权。部门统计作为统计事业发展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所统计的部门数据要与统计机构公布数据以及反映社会发展趋势高度匹配。部门要学习新修改《统计法》,了解掌握部门统计法定职责职权,建立健全部门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制,压紧压实部门统计防惩责任,定期与统计部门会商协同,强化统计信息共享,保障县域统计高标准数据质量。

深入开展对统计调查对象的普法宣传,提高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统计意识,确保统计数据数出有源。统计调查对象是统计数据的“源头厂家”,是一手资料的提供者。切实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普法教育,厚植企业统计人员统计法律素质,强调统计造假高成本代价,促使企业不想造假、不敢造假的依法统计意识入脑入心,高度保障企业数据报送数出有据,合法可靠。

做好对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知晓度,形成统计法治良好氛围。社会公众是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的切身体会者和统计工作的社会监督方,加强对社会公众统计普法宣传,能够促使社会公众更贴切的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更加直观正确的反映统计工作的不足,促进形成统计法治良好氛围。

统计法治建设是一项长久的系统性工程,全县统计系统要全力抓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持续做好对不同人群开展针对性统计普法工作,推动被普法对象在学法中用法、在用法中守法,纵深推进统计法治生态建设,贯彻落实新法新规定新要求,开启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征程!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