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皖财资环〔2024〕975号,下达我县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四批)450万元。按文件要求,全部用于台风“贝碧嘉”应急抢险救援方向。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县应急管理局已完成资金申请程序。目前,县财政局已按程序完成资金下拨450万元。相关镇(园区)和县直单位已完成完成数量指标。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中央和省下达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450万元,在接到财政下达的救灾资金预算指标后,会同财政部门做好分解下达,上报绩效目标。目前,数量指标已完成。财政支付168.373万元,支付率37.42%。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总体来看,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正按预定时间进度有序推进。
(四)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防汛防台风投入:转移人员354人次;租赁货卡车辆1辆;租赁排涝水泵213台;租赁工程车、吊车8台;租赁吸污车4辆;租赁挖掘机235台;疏通排水渠42000米;隐患排查整治和排危除险: 562起(处、次);添置防汛抢险应急装备:采购排涝水泵83台;采购发电机26台;消防水带7250米;购置抽水管14500米;电线8捆;购置波纹管573节;购置涵管(水泥管)496节;采购10kV箱式变电站3台;融合成套环网箱(AC10kV)1台;沙袋(遇水自动膨胀)6000个;救援服(3MM)50件;救援马夹(190KN)20件;救援头盔100个;割绳刀100个;救援靴50双;防爆全景移动照明系统2个;叉车1台;救援艇(4.3米)1台;船机(最低38P两冲程短轴)1个;强光防爆电筒20个。
(2)质量指标。完成洪涝灾害应对工作;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时效指标。工作安排完成率100%。
(4)成本指标。项目总成本450万元,全年实际完成值168.373万元。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充分发挥资金作用
(2)社会效益。基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持续提高。
(3)生态效益。减少因自然灾害等事故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效果明显。
(4)可持续影响。保证持续发挥洪涝灾害应对效益。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社会公众满意度超过95%。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原因:未完成财政支付的单位正在进行财政支付程序。下一步我县将加大跟进督导力度,保证按时保质完成绩效目标。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按照规定在政务公开网上进行公开公示。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砀山县财政局 砀山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