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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加强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解读

文章来源: 宿州市应急管理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3-10-17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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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8,宿州市应急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应急监二〔202376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意见》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据安徽省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统计,我市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工贸企业49家,占全市在线企业6.4%,因企业上报不完全,实际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贸企业数量及占比远高于平台统计。相关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条件较差,加之企业安全管理基础薄弱,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风险较大、隐患较多,甚至出现事故征兆。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于2023421日印发的《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皖安办函〔202348号)第二条(强化使用和运输环节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地、各行业组织抓实本行业领域使用、储存化工产品和危险化学品的现状和安全管理情况,全面排查安全风险和隐患,确保使用和储存场所各项安全措施到位。2019823日《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工贸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皖应急〔2019119号),对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也提出了明确的工作目标、治理范围、内容及工作要求。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相关的标准、规范,出台了《意见》。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弥补相关文件的不足,为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提供技术合规的依据。

根据《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工贸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皖应急〔2019119号)要求,市应急管理局印发《关于印发宿州市工贸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监二〔201975),部署开展工贸领域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以及2023421日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于印发的《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皖安办函〔202348号)的出台,在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在技术合规方面,因未涉及各行业、各工艺、各品种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环节的具体规定,使得制度化管理、设备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等要求难以落实。因此,有必要出台《意见》弥补在执行上述文件及安全监管工作中发现的不足。

(二)落实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并重的要求,回应各方关切。

在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各县、区(园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分散在众多强制性国家标准中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技术要求并不了解;工贸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人员也普遍反映,相关技术合规要求无据可依;甚至绝大多数安全评价机构也因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的评价标准不清晰,而不愿承接相关评价业务,并导致企业陷入不知如何整改的恶性循环。按照“我为群众办实事”的要求,宿州市应急管理局编制和发布了《意见》,及时回应各方关切。

(三)结合工贸企业安全管理实际,为工贸企业做好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提供切实可行的指引。

工贸行业有别于化工行业,相关国家标准很少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若参照化工行业标准执行,企业往往不具备相应整改条件,也难以承受高额整改费用。因此,立足于满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最低要求,让绝大多数企业能够整改,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应当出台更具可操作性的《意见》。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34月始,宿州市应急局监管二科组织学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学习了《浙江省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指南(试行)》和《上海市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指南(试行)》。5月上旬,初步形成《宿州市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规范》,后经广泛征求意见、专家研讨等环节后,历经2月余,最后修改为《关于加强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8月上旬,向工贸行业专家组专家征求意见,随后根据专家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再次向工贸行业专家组和各县区(园区)应急管理局及公众征求意见,无意见。9月初,监管二科组织专家,进一步修改完善文稿,并形成《关于加强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送审稿)。

921,本送审稿已通过法律顾问和政策法规科审查,认定《意见》内容合法,符合现行法律、政策规定。928日经局党委会审议通过。108日《意见》印发,自2023118日起实施。

四、工作目标

提升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管理水平,加强风险辨识和安全管控,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五、主要内容

《意见》包括正文和附件。正文共七部分内容,主要包括:

第一部分明确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我市范围内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等工贸行业企业,在产品的生产、加工过程及其配套辅助系统中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企业安全管理。

第二部分明确源头管控举措。提出要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并明确了未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补救措施。

第三部分明确基础安全管理举措。《意见》从定期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定期报送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应急管理情况、重大危险源评估备案、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六项机制”、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严格特殊作业管理等8个方面对企业提出加强基础安全管理要求。

第四部分明确现场安全管理举措。从危险化学品装卸、危险化学品储存、危险化学品使用等方面提出47条意见。

第五部分明确风险防控举措。主要体现在附件部分,《意见》详细列出了工贸企业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主要安全风险及安全防范措施,便于企业参照执行,完善对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第六部分明确加强应急管理举措。从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开展应急教育和培训、事故救援和报告等方面对企业提出明确要求。

第七部门明确责任落实举措。要求工贸企业应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各县(区)、园区应急管理部门落实监管责任。

考虑到规范性文件的年限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修订等情况,最后,意见明确了施行日期及3年有效期。

六、创新举措

目前国家、省内未出台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相关规范性文件,企业、各级监管部门乃至评价机构均对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存在一定的知识盲区,本《意见》是在借鉴了外省、市相关经验,对相关标准、规范进行了归纳总结后提炼出具有针对性、指导性的文件,填补了工贸行业安全管理的一项空白,会对我市使用危险化学品工贸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带来“”的变化。

七、落实措施

为了推动《意见》落实,宿州市应急管理局于2023108日发布了《关于加强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应急监二〔202377号),从“加强工贸企业基本情况调查、抓好《意见》的学习培训和宣贯、定期报告《意见》贯彻落实情况”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在学习培训和宣贯方面,市应急局计划于《意见》施行之日在宿州经开区组织专题会,现场进行专家解读《意见》、观摩示范企业、专家答疑;在定期报告《意见》贯彻落实情况方面,明确要求各地要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每半年上报一次工作总结,同时市应急局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并作为加分项。

八、政策咨询渠道

《意见》解读咨询部门:宿州市应急管理局监管二科

咨询电话:0557-3255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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