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1.评估目的或原因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按照《砀山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本报告对《砀山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后跟踪评估,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2.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
《砀山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为了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而制定的。第一部分是总则,明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对事件分类分级、分级响应与响应分级、应急预案体系、应急系统建设等进行说明。第二部分是组织指挥体系,对县级、镇(园区)组织指挥机构、专家组等进行了规范,强化部门协同和地方属地管理责任。第三部分是防范应对运行机制,包括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应急救援与处置、恢复与重建等内容。第四部分是应急准备和支持,包括人力资源、财力保障、物资保障、科技支撑等。第五部分是预案管理,明确预案编制审批、演练、评估修订、宣传和培训、责任奖惩要求。第六部分是附则,明确预案实施与解释事项。第七部分是附件,明确专项预案编制牵头部门、应急保障牵头支持部门。
3.评估过程(评估方案制定、调查研究论证等情况)
9月中旬接到评估任务后,县应急局制定了评估方案,由局主要领导牵头,组织局相关内部科室精干人员,确定了评估任务节点,计划于9月20日完成前期调查准备工作,9月底完成评估方案编制并完成内部审核,修改完善后报送至县司法局。
本次评估主要通过征集县有关单位意见、现场调研、专家座谈等多种方法,对《砀山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研究。
二、评估内容分析和问题
1.文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1)合法性评估
《砀山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印发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上位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内容充分衔接,上位法规和文件暂未修订,本次评估未发现冲突内容。
《砀山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未超越县应急局的法定职责权限,未违法涉及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未违法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定。
(2)合理性评估
《砀山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主要规定突发事件应对县各单位和部门的行为,应急行为权力和责任相当,对公民权利和义务规定完善,程序公开,相关措施公正
2.文件实施情况及效果
《砀山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实施后,初步取得以下成效:
(1)健全应急指挥体系
初步建立了县级突发事件应对组织指挥体系,明确各级应急组织部门工作职责,厘清了县级相关部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职责,下属镇(园区)均已建立了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的应急救援组织领导体系,为突发事件的应对提供了有力组织保障。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保持应急值守“四种状态”。应急部门与武警、公安、水利、消防、电力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应急救援现场处置联动机制,建立“属地为主、分级负责”抢险救援工作机制,一般险情由县负责,下属镇(园区)先期处置。制定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统筹调配方案,明确路线、车辆和责任人,实行挂图作战,一旦出现险情,县级1小时以内到位,确保抢早、抢小、抢了。
(2)优化协同联动机制
建立和完善了部门间、区域间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联动机制,进一步压实“防”与“救”的责任链条,厘清了应急与水利、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职责分工,与消防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实现人员队伍、装备设备共享。
(3)加强应急预案管理
通过明确专项预案编制牵头部门,各类专项应急预案修订编制工作正在有序推进。针对各类灾害特点,指导乡镇(村组)编制人员转移避险、防汛抗旱、防森林火灾等应急工作方案,我县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已基本建立。
3.各方意见及采纳情况
本次评估征集了县相关单位和部门意见,无相关反馈意见。专家座谈过程中收集了1条建议,建议加强预警联动发布情况,已采纳,下一步修订过程中将优化相关预警联动发布机制。
4.存在的问题
(1)部分基层单位对预案的理解和应用还不够深入,需要进一步加强预案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2)预案中规定的个别专项应急预案编制进度较为滞后。
三、评估结论及意见建议
1.评估结论
建议继续执行《砀山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对问题和风险的对策建议
(1)加强预案的宣传和培训,尤其要提高基层单位主要领导应急意识;
(2)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加快专项应急预案编制进度。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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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