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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条件、程序】救灾资金物资发放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 砀山县应急管理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2-08-25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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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定依据

《安徽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县级民政部门要规范救灾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

二、申请条件

遭遇自然灾害,且基本生活出现困难。

三、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纸质原件、复印件1份);

2.村评议意见(纸质原件、复印件1份);

3.乡镇审核意见(纸质原件、复印件1份);

4.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拟补助的名单(纸质原件、复印件2份)。

四、办事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村级提交申请材料,村级组织民主评议,并将民主评议结果向乡镇转报;

2.受理:所在乡镇对救灾资金发放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应急部门;

3.审查:县级应急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

4.办结:县级应急部门批准,发放救灾资金物资。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数量限制

无。

八、决定证件

九、年检要求

十、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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