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制定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冬春救助工作程序。2019年9月23日,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砀山县2019年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砀减救[2019]4号文件,指导全县的冬春救助工作。主要工作有三项:
(一)开展冬春救助工作需救助情况调查,全面摸清底数(2019年9月下旬至10月8日)。
各镇、园区迅速组织工作人员深入村组,走进受灾农户家中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认真开展了摸底工作,确保了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同时详细调查了解受灾困难家庭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自村到镇逐级建立了相关台账,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对象准。县应急管理局组织专门人员深入乡镇、村组对摸底工作进行了实地抽查督查。各镇、园区按照县减灾委通知要求,规范填报了《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救助资金申请报告》。并结合镇园区实际制定了《镇级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二)严格救助程序、救助标准、救助对象。(2019年12月上旬-2020年春节前)
1.各镇、园区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分类救助”的原则,将需救助人员分类排队,对特殊困难人员予以优先考虑,并根据家庭情况,按照县冬春救助实施标准,制定救助方案,做到分户施策。冬春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应在村组进行公示5天。
2.全县冬春救助实施标准严格执行市级冬春救助指导标准。救助资金下拨分配及时,注重救助实效。
砀山县应急管理局于2019年12月26日召开党组会,研究确定了救灾资金分配方案。报请县领导批准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2020年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砀减救办〔2019〕6号文件。接到县级下拨资金后,各镇、园区也及时召开了党委会制定救灾资金分配方案,并督促各村(居)委会抓紧实施冬春救助工作,推进冬春救助资金下拨进度。
3、依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厅关于下达 2019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等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19〕1556号)下达我县的2019-2020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830万元。已经全部通过财政“一卡通”于2020年1月17日春节前打卡到户,救助灾民16209户25879人。
(三)开展冬春救助工作调查评估,了解救助效果。通过走访调查,了解到:2019-2020年冬春救助资金发放,有效的解决了全县受灾群众冬春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维护了灾区的稳定,确保了灾区困难群众安全过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