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根据《宿州市2021年度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宿减救办〔2021〕9号)要求,现把《砀山县2021年度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切实保障我县受灾困难群众温暖、安全过冬。
联系人:华仲锋;电话:8095915;邮箱:1196711963@qq.com
砀山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28日
砀山县2021年度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2021年度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要围绕“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的工作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妥善安排好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二、救助原则
(一)确保生活,统筹兼顾
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兼顾衣被、取暖、住房、就医、就学等其他实际困难,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能取暖、有房住,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二)分类救助、重点救助
对需救助人员实行分类排队,优先做好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受灾人员的救助,做到分户施策,实施精准救助。
(三)严格程序、规范透明
各镇(园区)要严格按照“户报(或小组提名)、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冬春需救助对象和拟救助金额要进行公示,做到救助公开、公平、公正。
(四)加强监管、注重实效
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加强冬春救助款物监督管理,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严禁资金截留挪用、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冬春救助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平衡预算,冬春救助资金必须于春节前发放到户。
三、救助范围
因灾造成冬春期间家庭生活困难,需要给予基本生活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对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受灾人员给予重点救助。
四、救助资金筹措使用和管理
(一)严格资金管理
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切实规范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及时拨付和发放。冬春救助资金原则上通过 “一卡(折)通”方式发放,注明“冬春救助资金”字样,并发送打款提示信息,最晚春节前将冬春救助资金全部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加强冬春救助工作督促指导和绩效评估,按时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冬春救助标准
1.我县执行市级冬春救助指导标准。各镇(园区)人均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300元。
2.实施分类救助、重点救助。根据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等因素,进行分类排队、因户施策,并填写《因灾生活困难村民冬春救助申请表》。救助幅度重点困难户人均350-1000元,一般困难户人均200-300元。
3.因特殊情况每人超过600元进行救助的家庭,应履行单独审批手续,单独填写《因灾生活困难村民冬春救助申请表》,报送县级应急管理局审批同意。
五、工作步骤
(一)开展救助需求调查,全面摸清底数
时间:10月8日前
镇(园区)应组织村(社区)、财政、民政、乡村振兴等站(所、办)工作人员走村入户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要详细调查了解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自村至镇逐级建立相关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
各镇(园区)汇总调查情况后,规范准确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和《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连同镇级冬春救助资金申请报告、冬春救助工作评估报告、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于10月8日前报县应急管理局。其中,资金申请报告要专章明确各镇(园区)全年总体灾情,以及救灾工作开展情况等。同时,将《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和《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管理系统上传,并确保申请报告与统计表数据一致。
(二)严格救助程序,实施精准救助
时间:2021年12月上旬至春节前
1.制定县级冬春救助实施标准。县应急局会同县财政局推进县级冬春救助实施标准的制定工作,根据上级下拨和本级筹集的冬春救助资金总量,结合需救助情况、分类排队情况、自救能力等因素,参考市级冬春救助指导标准,合理制定县级冬春救助实施标准。
2.及时分配下拨救助资金。接到上级下拨资金后,各镇(园区)要及时推进冬春救助工作,确保春节前将救助资金全部发放到户。
3.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和拟救助金额。各镇(园区)要严格按照“户报(或小组提名)、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分类救助”的原则,将需救助人员分类排队,对特殊困难人员予以优先考虑,并根据家庭情况,按照县级冬春救助实施标准,制定镇级救助方案,做到分户施策。乡镇、村居社区要对冬春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严格把关,要在村组进行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户主姓名、家庭救助人数、救助类别、救助金额及县、镇(园区)举报电话等。
4.及时发放资金,注重救助实效。县级应急管理局将在接到上级下拨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将冬春救助资金落实到救助对象手中。村组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县级应急管理局会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涉农补贴资金“一卡(折)通”将救助资金打卡到户,并标注“冬春救助资金”字样。资金发放工作完成后,各地应及时将救助相关情况在网上进行公开。
(三)开展救助情况调查评估
时间:2022年3月
县应急管理指导各镇(园区)着手调查、核实、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困难人员冬春已救助情况,对全县冬春救助工作的实际救助效果进行绩效评估。4月10日前将《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绩效评估报告报市应急管理局。
六、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帮助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维护灾区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一项民生兜底保障工作,各镇(园区)务必将冬春救助工作作为重点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二)抓紧安排部署
各镇(园区)冬春救助工作经办机构和工作人员要尽快安排,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规定时序推进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开展。根据冬春救助工作步骤主动向镇党委、政府汇报冬春救助工作进展。加强与镇财政、民政、乡村振兴等站(所、办)的协调联动,健全工作信息互通共享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冬春救助与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帮扶政策的有序衔接,确保冬春救助工作取得老百姓满意的实效。
(三)强化监督检查
各镇(园区),自村至镇,要逐级建立冬春救助工作台账,认真填写《2021-2022年砀山县冬春救助工作简明台账(含汇总表)》、《因灾生活困难村民冬春救助申请表》等相关表格,保存救助申请、公示图片等资料,建立完善救助档案。要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强冬春救助新闻宣传,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同时,县应急局将采取抽样调查、实地调研等方式检查款物分配、发放等情况。各镇(园区)要积极配合县应急、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适时开展监督检查,按照“小微权力”运行流程要求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杜绝因灾生活困难村民冬春救助申报信息与实际发放信息不一致的情况。
县应急管理局将根据各镇、园区工作进展情况,协调有关单位组成督导组赴各镇、园区开展专项指导。
附 1、《2021-2022年砀山县冬春救助工作简明台账(含汇总表)》
《因灾生活困难村民冬春救助申请表》(此表以镇为单位扫描报送,原件镇保存)
砀山县_____镇(园区)______村冬春救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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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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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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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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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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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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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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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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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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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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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户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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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卡通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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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需救助人口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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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救助原因 |
何地务工或生活 |
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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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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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村镇干部意见 |
2021年 月 日 |
村居社区意见 |
2021年 月 日 |
镇审核人意见 |
2021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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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冬春救助由个人申请或小组推荐;2.是否符合救助条件由乡镇行政包村干部入户调查后签名;3.部分不实的,要及时纠正,不该救助要及时清理;4.谁调查、谁签名、谁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