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砀山县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类
突发事件信息互通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镇(园区),县直相关部门:
按照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三部门关于印发《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互通工作机制》的通知(应急调度〔2021〕57号)相关要求,经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协商同意,决定建立砀山县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信息互通工作机制,现将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单位于9月1日前将落实情况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联络方式报县应急管理局,同时报上级有关部门。
联系人:曹建峰,13956830169
邮箱:dsxyjdd@163.com
附件:1、《砀山县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信息互通工作机制》;
砀山县应急管理局
砀山县公安局
砀山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8月30日
附件1:
《砀山县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信息互通工作机制》
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对该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加强应急、公安、消防三部门合作联动,强化信息互联互通,特制定本工作机制。
应急、公安、消防三方建立24小时畅通的值班值守工作机制,遇有相关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互通信息。公安部门和消防救援部门充分发挥早接报并先期到达现场处置的优势,接到涉及县内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信息后,尤其是涉及人员伤亡信息,要第一时间通报应急管理部门。县应急管理部门发挥综合协调优势,将汇总收集到的灾害事故类信息及时通报给公安部门和消防救援部门。三方在上报本级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之前要充分沟通,确保报送信息内容准确及时,要点一致。
建立三方联席会议制度,协商解决工作机制运行中的困难和问题。在应对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时,三方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在属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共同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本工作机制中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界定范畴。
各镇、园区及相关部门,严格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