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信息公开 > 砀山县应急管理局 > 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专题 > 政策法规 > 政策文件
浏览量:   字体:【    】

关于印发《砀山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 砀山县应急管理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2-01-21 17:14
字体大小:【    】

 

 

砀安20222

 

关于印发《砀山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园区),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砀山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砀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月20日

 

 

 

 

 

砀山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要求,深刻汲取近年来国内外燃气事故教训,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全面排查燃气管网和涉及燃气各领域安全风险隐患。集中整改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市场主体、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坚决防范遏制燃气重特大事故和有影响的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砀山。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对燃气企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企业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管线检查维护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从业人员无证作业、“三违”行为突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等风险隐患。

县交通运输局组织查处使用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车辆运输燃气行为。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严格燃气市场准入,组织全面整顿燃气经营市场秩序,对不符合条件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依法予以取缔或吊销燃气经营许可、充装许可等资质证照,加快淘汰一批基础差、安全管理水平低的企业。

(二)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教育、卫生健康、商务、市场监管、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结合各自职责组织对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等风险隐患。

(三)全面排查整治老旧小区燃气和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县发改委、公安、城管局、市场监管等部门组织对老旧小区燃气管道、调压站、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强化液化气站违规充装和“黑气瓶”整治,深入排查整治小区内违规设置非法储存充装点,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室内管道严重锈蚀,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等风险隐患。

(四)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工程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县发改委、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组织对在建燃气工程和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未按规定将燃气管道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等问题。对在建市政燃气管道工程项目,要严格对主要管材规范检验,按方案施工,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气。对燃气管线周边在建项目,严格落实燃气设备保护方案。要严厉打击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不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施工的,坚决予以处罚并清退。

(五)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具等燃气源头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对现有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点进行全面排查,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对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等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其切实履行好对经营者的管理责任,明知经营者利用其销售平台场所销售不符合要求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严格依法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生产经营单位予以处罚,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的燃气具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

(六)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对燃气场站设施、燃气管道等进行普查建档,全面掌握建设年代、产权归属、管道材质、安全状况等资料,并对 2000 年前建设的燃气管道设施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提出燃气管道(包括老旧小区管网)更新改造工作清单和实施计划,纳入年度重点项目统筹推进。重点排查整治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老旧管道带病运行、高中压管道被占压、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燃气管网外部交叉作业、野蛮施工和第三方破坏等突出问题隐患。严肃查处未依法开展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

各镇(园区)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全面深入整顿燃气市场秩序,加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监管,严厉打击流动经营、无证经营燃气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加大《城镇燃气用户设施安全检查和配送服务规范》宣传力度。

三、责任分工

(一)燃气管理部门(住建部门、城管部门)

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试行)》等法规、规章,负责具体实施本行业领域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并按规定实施行政许可。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建立客户服务信息平台等工作。

(二)市场监管部门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律、安全技术规范,对液化气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对液化气储罐、罐车等压力容器及其它特种设备实施使用登记和安全监管。对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报废)钢瓶等行为进行查处,加快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确保溯源管理。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对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液化石油气企业、餐饮场所进行查处。依据《产品质量法》,对液化石油气、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生产、流通领域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及液化石油气、充气过程中缺斤少两、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商务部门

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餐饮场所经营者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鼓励引导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逐步改用天然气。

(四)公安部门

负责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配合城镇燃气、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罐、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依法查处;对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配合城镇燃气、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打击跨区域运输经营等违法行为。

(五)应急管理部门

根据有关部门的申请,对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以安委办名义实行挂牌督办。对于有关燃气安全的举报,依据《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对涉及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

(六)消防部门

依据《消防法》、《安徽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天然气场站、瓶装液化石油气储存、充装、经营、使用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对城镇燃气经营、使用企业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和消防安全教育,对燃气经营、使用方面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督促相关单位立即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七)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负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申报人员的资质管理,对危化品运输车辆非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八)教育、民政、文化旅游、卫健部门

负责组织本行业管理的燃气用户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其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鼓励引导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逐步改用天然气。

(九)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负责根据城镇规划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各类天然气门站、天然气储配站、车用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场站、液化天然气场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及经营站(点)提出规划意见;加强对现有各类燃气场站周边新建项目与场站之间安全间距的规划管控和监督检查。

(十)其他有关部门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四、进度安排

2022 年 1 月至 2022 年 12 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2 年 1 月)。县安委办印发全县排查整治实施方案,部署启动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各镇(园区)、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排查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并于 2022 年 1 月底前将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具体实施方案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二)排查模底(2022 年 1 月至 3 月)。各镇(园区)、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燃气相关企业、燃气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情况等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摸清本地燃气总体情况、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

(三)整治攻坚(2022 年 4 月至 10 月)。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问题隐患要立行立改,并落实资金保障。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制定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清单,挂图作战、系统治理、整体推进,并通过督导检查、明查暗访、联合执法、考核评估、警示通报、跟踪督办、挂牌督办等手段方法持续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四)巩固提升(2022 年 11 月至 12 月)。认真总结排查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为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园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层层压实责任。县安委会办公室督促指导本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落实情况,以安委办名义挂牌督办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场所。依据《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处理有关燃气安全举报。对涉及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纳入安全生产诚信体系管理。

各燃气管理部门要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成立工作专班,牵头建立燃气安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督促燃气企业切实加强燃气安全风险管控。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商务、住建、城管、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燃气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

(二)加强执法监督。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规范开展燃气安全执法,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和“宽松软”,重点执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问题。严格依照《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将相关违法行为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定期向社会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严格落实事故调查处理决定和联合惩戒等制度,对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从业人员,依法实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

(三)加强督导考核。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县安委会要将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镇(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动员全社会关注和参与燃气安全治理工作。要通过多种多样的宣传形式和宣传手段,动员社区和居民广泛参与,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广大用户安全用气、自我保护和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的能力。燃气企业要组织员工深入社区和用户,通过印发燃气安全使用手册、宣传单、布置燃气安全使用展板及开展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引导用户正确使用燃气。各单位要设立燃气安全举报电话,广泛收集隐患信息,对通过互联网、新闻媒体及群众举报的事故信息,要组织人员及时核查,妥善处置。

(五)严格责任追究和事故上报制度。各镇(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责任事故处理的力度。特别是对因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处置不及时而引发的各类事故,必须依法从严查处。对于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疏于管理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和有关领导,必须依法追究责任,并严肃处理。特别是要加大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的责任追究力度,对隐患没查出、查出隐患不认真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要从严予以查处。

各镇(园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排查整治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及时收集、汇总并分别于 2022 年 2 月 3日、5 月 3 日、8 月 3 日、11 月 3 日之前将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工作进展情况和《砀山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见附件)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汇总整理后报市住建局和县安委会办公室。

县住建局联系人:孟顺利,电子邮箱:627659187@qq.com。

县安委办联系人:王伟华 李佳清,电子邮箱:dsyjj1581484568@163.com。

 

 

砀山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

  县(区)、园区 填报日期:

经营企业情况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数量(个)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数(人)

 

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数量(个)

 

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从业人数(人)

 

管网情况

现有 2000 年前建设的燃气管道长度(公里)

 

违章占压管道数量(段)

 

燃气隐患排查情况

排查出的一般隐患数量(个)

 

整改完成的一般隐患数量(个)

 

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数量(个)

 

整改完成的重大隐患数量(个)

 

执法检查情况

燃气安全执法检查次数(次)

 

燃气安全执法检查处罚次数(次)

 

取缔非法燃气企业数量(家)

 

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企业数量(个)

 

执法检查处罚金额(万元)

 

报警器安 情况

使用燃气的餐饮企业数量(个)

 

安装燃气报警器餐饮企业数量(个)

 

使用燃气的居民户数(户)

 

安装燃气报警器居民户数(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