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砀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砀山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砀安办〔2022〕2号),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一)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试行)》等法规、规章,规范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实名制销售、建立客户服务信息平台等工作。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律、安全技术规范,对液化气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加快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确保溯源管理。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产品质量法》,对液化石油气、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生产、流通领域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及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做好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
(四)依据《消防法》《安徽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燃气消防安全监管。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燃气具有清洁、发热量高、使用方便等特点,但是,使用不当就会发生火灾、爆炸和使人窒息的严重安全事故。近几年来,随着燃气行业的快速发展,尤其天然气管道化的普及,燃气运行安全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近几年所发生的燃气泄漏、爆炸所引发的惨痛事故,告诉我们,只要人人注重安全,做好安全措施,按照规程操作,一切安全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
燃气管道进入了千家万户,燃气安全隐患逐渐增多,燃气安全管理任务日益繁重,加强燃气安全运行管理势在必行。天然气已逐渐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支柱能源,现在处于快速发展期,但燃气安全管理上往往存在着许多潜在的危险因素。变被动为主动,总结经验教训,注重事前的安全控制,坚持科学化的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患于未然,警钟长鸣,时刻警惕着,让安全管理成为一种习惯,让一切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遵照《宿州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砀山县“1+8+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度集中攻坚实施方案》总体要求,结合监管实际,起草了《砀山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初稿,先经股室负责人审稿后,再经局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签发后,于1月20日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要求,深刻汲取近年来国内外燃气事故教训,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全面排查燃气管网和涉及燃气各领域安全风险隐患。集中整改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市场主体、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坚决防范遏制燃气重特大事故和有影响的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砀山。
五、主要内容
一是从6个方面明确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分别是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全面排查整治老旧小区燃气和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工程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具等燃气源头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二是从燃气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商务部门等10个方面明确燃气责任分工。
六、创新举措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加强执法监督。严格规范开展燃气安全执法,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和“宽松软”,重点执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三)加强督导考核。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四)加强宣传教育。要过多种多样的宣传形式和宣传手段加强舆论引导,动员全社会关注和参与燃气安全治理工作。
(五)严格责任追究和事故上报制度。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责任事故处理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