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推进标本兼治,创新体制机制,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维护好党内政治生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加快推进创新型“五个砀山”建设提供纪律保障,以良好精神状态和优异工作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具体工作要点及任务分解如下:
一、落实“两个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1.组织党员学习党章,真正把这项基础工作贯穿于党员教育、干部培训、组织生活全过程,增强党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2.加强对维护党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党的集中统一,确保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政令畅通。
3.严肃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坚决查处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和换届前突击提拔干部等问题,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4.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5.镇纪委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促进党员干部把党的纪律刻在心上、落实到行动上,确保执纪监督“四种形态”落到实处。
6.加大对“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的监督检查,逐步形成“正职监管、副职分管、集体研究、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和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
7.各单位党组织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不折不扣落实集体决策,坚决克服个人独断专行和软弱涣散现象。
8.学习贯彻执行新颁布的《党内监督条例》和《行政监察法》,探索实践党内监督与行政监察相互促进的有效途径。
9.推进巡察、审计监督、重要岗位轮岗、制度规范“四个全覆盖”。
10.深化廉政风险防控,积极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11.加强社会组织和非公有制企业纪检组织建设。
二、狠抓压力传导,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12.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承担起领导之责、教育管理之责、检查考核之责、责任追究之责,努力打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13.要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和管党治党领头人的意识,要一个节点接一个节点地抓深入,一个环节接一个环节地抓到位,一个问题接一个问题地抓具体,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14.要落实一岗双责,担负起分管领域的主体责任,要主动加强对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
15.要严格履行监督责任,促进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16.坚持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将要制定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党内问责条例》。
17.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给党的事业造成损害,“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失察、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题,巡察整改不落实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18.坚持“一案双查”,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形式,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
19.责任追究情况要定期报告,典型问题要公开通报,使问责形成制度、成为常态。
20.按照直接领导、统一管理的原则,健全组织,配强班子,选好干部。严格落实《纪检员履行监督职责实施细则》,坚持从问题线索抓起,把监督触角延伸到前端。
21.开展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一把手每半年向镇委和镇纪委报告一次责任落实情况。
22.对各单位纪检员落实监督责任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和评估。
三、建立巡察机构,发挥巡察监督利剑作用
23.探索建立巡察制度,设立巡察组,推动巡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24.对权力集中、资源密集、风险防控等级较高、群众反映问题较为强烈的,要延伸巡察和实施专项巡察。
25.继续发挥巡察作用,将党风廉政巡察与作风检查、效能督查、案件审查相结合,实现督查检查高频次、全覆盖,倒逼工作落实。
26.被巡察党组织要积极配合巡察工作,压实主要负责人整改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迅速处理移送的问题线索,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27.全面公开反馈和整改情况,强化震慑、不敢、知止的氛围。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和移交事项办理情况的跟踪督办,对敷衍整改、责任不落实的,要抓住典型,严肃追责。
四、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驰而不息推进作风建设
28.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成果,紧盯年节假期,管住重要环节,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确保“四风”问题不反弹、不回潮。
29.严查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等行为。
30.坚决刹住党员干部举办或参加“升学宴”“谢师宴”“满月宴”和大办婚丧喜庆等行为。
31.深入开展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坚决把“小金库”和“账外账”清理到位。
32.坚决杜绝服务过程中吃拿卡要和收受请托对象、服务对象、监管对象“红包”礼金等行为。
33.坚决整治“为官不为”、不遵守工作纪律等懒政、怠政行为。
34.扎实开展严查“红包风”、“吃喝风”等“地方病”专项行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会所大检查”联合行动。
35.持续加大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三十条”和我镇相关规定情况的督查力度。
36.深化效能建设,深入整治庸懒散奢贪,全力打造我镇效能建设“升级版”。
37.全面落实“任务分解、落实报告、跟踪督查、社会监督”四项制度,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决策失误、工作失职、监管不力等行为,严厉追责并公开曝光,真正以制度的有效落实,推动工作落地生根。
38.健全完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作风建设清单责任制度,把贯彻廉洁自律准则作为改进作风的重要抓手,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抵制不良风气。
39.持续端正“家风”。领导干部要廉洁修身、廉洁齐家,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40.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加强舆情研判和舆论引导,定期开展多形式的“以案释纪”警示教育活动。
41.推进党务、政务、司法和各领域办事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五、保持惩腐高压,坚决遏制蔓延势头
42.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坚决执行党的“六大纪律”,正确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完成县纪委交办的试点工作任务。
43.各党组织要以纪律为戒尺,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触犯纪律立即处理,防止党员干部由小错酿成大错,由违纪变成犯罪,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44.正确把握“四种形态”,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扩大谈话函询的覆盖面。
45.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坚持安全文明办案,规范谈话点各项建设。对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作为纪律审查重中之重,重点惩治。
46.对巡察、司法、审计、信访发现的问题线索,以纪律为尺子,加强分析研判,进行分类处置。对私存线索以案谋私,跑风漏气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47.加强涉案资料和款物管理,加大抽查力度,落实监管责任。把保障审查对象人身安全的责任落实到岗,出现纪律审查安全事故的,必须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48.压实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触角向基层延伸,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基层不正之风和贪腐问题,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
49.对于发生在基层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要常研究、常部署、常督促、常检查,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50.要把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任务,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管理监督,对失职渎职的要严肃问责。
51.紧盯城乡低保、扶贫济困、保障性住房、强农惠农等重点领域,大力开展专项治理,严查形式主义、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收取好处费”等严重问题。
52.严查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严重问题。
53.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严查集体“三资”管理等领域强占掠夺、贪污挪用等严重问题。
54.认真纠正和查处暴力执法、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执法不公的行为。
55.加大对其他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
七、持续落实“三转”要求,打造监督执纪铁军
56.持续深化“三转”工作。镇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三转”成果,严防职能发散现象反弹。
57.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把该管的事管住、管好、管到位,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该进的加快迈进,该退的彻底退出。
58.各党组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持续为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撑腰壮胆”,不断加强反腐败协调机制建设,选优配强纪检员,落实人、财、物方面等基本保障,旗帜鲜明地支持纪委开展工作。
59.加强机关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以党的建设带动各项工作。
60.扩大选人用人视野,改进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和选拔方式,对干部既要考验、锻炼、培养,又要言传、身教、严管,领好班子、带好队伍,不断增强干部队伍的生机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