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信息公开 > 砀山县扶贫开发局 > 政策解读 > 负责人解读

负责人解读:扶贫小额信贷“一自三合”

文章来源: 砀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浏览量:发表时间:2019-05-31 11:08
字体大小:【    】

一、扶贫小额信贷“一自三合”出现的背景

第一个背景,是政策背景。

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调研时,首次提出“精准扶贫”理念。2015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进一步就扶贫开发工作提出“六个精准”【扶贫对象精准、措施到户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因村派人(第一书记)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的基本要求;2015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强调,要解决好“怎么扶”的问题,按照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具体情况,实施“五个一批”工程【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五个一批”中,第一个就是发展生产脱贫一批,贫困群众要实现稳定脱贫,离不开产业扶贫的发展,也离不开金融资金的支撑和协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产业是实现脱贫的根本之策。要因地制宜,把培育产业作为推动脱贫攻坚的根本出路。”习近平总书记还指出:“要做好金融扶贫这篇文章”“要发挥政府投入的主体和主导作用,发挥金融资金的引导和协同作用。”

金融扶贫由银行业扶贫、证券业扶贫和保险业扶贫“三驾马车”组成,扶贫小额信贷是银行业扶贫的重要内容和手段,也是直接惠及贫困群众的有效金融产品之一。“扶贫小额信贷”是为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量身定制的金融精准扶贫产品,其政策要义可归纳为6个核心要素,即“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抵押免担保、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是一项好政策、一个好产品、一种好服务“三位一体”全新的制度设计。

说它是好政策,好就好在真正解决了贫困户发展生产的资金短缺问题。以前我们国家也有小额信贷,但是都需要担保抵押,贫困群众贷款很难。扶贫小额信贷就是为贫困户量身订制的一项政策,这是脱贫攻坚的一项特惠性制度安排,根本目的是破解贫困户发展生产缺资金、贷款难的问题,提升他的自我发展能力。其政策要点是“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在产品设计上,5万元额度和3年期限,都是针对贫困户资金需求规模和生产周期专门设计的。在贷款条件上,我们通过政府增信,建立风险补偿金,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实行免担保免抵押,从根本上解决贫困户贷款门槛问题。在政策优惠上,实行基准利率和财政资金贴息,直接降低贫困户贷款成本。可以说,扶贫小额信贷已经成为对象最精准、覆盖面最广的金融精准扶贫品牌,成为脱贫攻坚的一个生动实践案例。

说它是好服务,好就好在真正发挥了我们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在服务保障上,各地将政府力量和金融机构力量融合在一起,由政府主导,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和乡村干部作用,建立县乡村三级金融服务网络,将金融扶贫服务窗口延伸到村到户,解决了金融机构基层网点少、人员少、服务保障难等问题,也降低了金融机构服务成本,同时将金融监管的关口前移,降低了金融风险。在工作机制上,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部门积极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真正将政府力量、金融力量和基层干部群众力量融合在一起,形成多部门、多兵种联合作战、合力攻坚的工作机制,真正把这项政策落实落地。

说它是好产品,好就好在真正在脱贫攻坚战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扶贫小额信贷不仅解决了贫困人口发展生产所需的金融资金问题,提升了贫困户内生动力,培养了贫困群众的信用意识和发展意识,而且有效推动贫困地区金融服务体系完善,推动了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在脱贫攻坚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可以说扶贫小额信贷真正是用中国特色的办法措施破解了贫困人口这个弱势群体贷款难的世界性难题,也积累了我们国家开展金融扶贫工作的成功经验,为世界金融扶贫提供了有益借鉴。

2014年以来,国家有关部委围绕“扶贫小额信贷”,突出“精准”二字,坚持把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实现脱贫致富作为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根本任务,积极发挥金融机构作用,推动财政扶贫政策与金融良性互动,相继出台了《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关于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通知》(银监发〔2017〕4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也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36号)等系列政策文件。

要突出贫困户自愿和贫困户参与两项基本原则,大力发展户贷户用户还模式贷款(简称一个方向、两个原则)。

第二个背景,是工作背景。

2015年11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做好金融扶贫这篇文章。解决这个问题,根本上要靠改革。要通过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实施特惠金融政策,加大对脱贫攻坚的金融支持力度,特别是要重视发挥好政策性金融和开发性金融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支持成立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扩大扶贫贴息贷款规模,撬动更多信贷资金支持贫困户发展生产和就业创业。”在加强组织领导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发挥政府投入的主体和主导作用,发挥金融资金的引导和协同作用。”

要坚持“政府主导、银行主动、群众主体、产业主力”原则,形成“牵头有机构、推动有人员、服务有流程、落地有措施”的工作格局。

第三个是产业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把发展生产扶贫作为主攻方向,努力做到户户有增收项目、人人有脱贫门路。”基于对这一根本问题的思考,应坚持把产业作为金融注入的有效载体,把金融作为产业发展的源头活水,在贫困村中大力发展特色种养类集体经济项目。在以产业资金发展特色产业的同时,围绕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以信贷投向促进产业链条延长,突出种植、养殖、加工、运输、劳务输出、农家乐、乡村旅游、电商等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其他经营主体的增收创收项目,通过培优产业、做强主体,为扶贫小额信贷资金投入拓展了空间。

二、为什么要搞扶贫小额信贷

如何借助金融手段解决贫困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长期以来,中国乃至世界扶贫事业面临的最大障碍即是缺乏金融资金支持,贫困人口由于缺乏实物资产或个人担保,很少能获得贷款发展生产,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从世界和中国的发展经验来看,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要为贫困户提供期限合理、额度适中、价格优惠、方便快捷的小额贷款,帮助贫困户解决发展资金饥渴问题。1993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农发所率先在中国设立专业的小额信贷机构,2008年以后商业性小额信贷试点在全国逐步推开,特别是后期扶贫小额信贷的产生和发展为中国的减贫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扶贫小额信贷结合中国实际,从政策制定、产品设计到实施落地,瞄准贫困户发展生产薄弱环节,为贫困群众贷款问题做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使贫困群众贷款难、贷款贵、贷款慢变成贷得到、贷得优惠、贷得快捷,具有对象精准、覆盖广泛、政策优惠、政府操心、银行放心、群众称心等特征,是用中国特色办法措施破解政策落地难题的特惠金融,是开发式扶贫方针在贫困地区的生动实践。

(一)从贫困户角度看,“两免”扶贫小额信贷是贫困户获得发展生产的主要信贷资金,有效解决了“贷款难”问题。银行的贷款品种有千万种,但是银行的贷款对象多是有实际资产的企业和个人,贷款的办理更是需要各种各样的资产证明和抵押担保,所以银行对于贫困户而言,是可望而不可及的,想获得银行的信贷资金支持,需要有一定的资金证明,但是大多贫困户没有银行认可的资产,像农作物、牲畜家禽、小型农业机械设备等均不被银行认可作为抵押物,这就造成了贫困户“贷款难”的局面。而为贫困户发展生产量身打造的“两免”扶贫小额信贷,只要符合条件、有发展生产意愿的贫困户均可以申请,政策的特惠性有效解决了“贷款难”问题,为贫困户带来极大的红利。

(二)从金融机构角度看,用传统方式向贫困户发放贷款风险大、成本高、利润薄甚至亏本,确实存在“难贷款”问题。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承办扶贫小额信贷业务工作中普遍反映,相比较于正常的企业经营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贷款品种,扶贫小额信贷具有贷款金额小、调查成本高、信用风险大等特点,并且信贷员进行贷前调查流程、内容较为繁琐,贷后管理较为不便,人员成本较高,形成的贷款收益利润较少。加之贷款信用风险较大,贫困户可以处置变现的资产较少,一旦贷款出现风险,银行无法追回逾期贷款,所以基层涉农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的过程中均保持审慎原则,对贫困户的资金需求无法有效满足。

(三)从政府角度看,扶贫小额信贷是发展“造血式”产业扶贫的重要举措,由政府增信、担保,双向解决了贫困户“贷款难”和银行“难贷款”问题。由于“贷款难”和“难贷款”两种困境的出现,就需要政府进行市场干预,为贫困户在生产发展的过程中可以有充足的资金支持,由政府提供增信,在承办金融机构设立风险补偿金,作为扶贫小额信贷出现风险的兜底资金,让金融机构能够放心发放扶贫小额信贷,更让贫困户能够容易便捷获得银行的信贷资金支持。同时,贷款具有偿还性,相比较于财政资金的单纯补贴,更能激发贫困户发展生产的自觉性、主动性、积极性,实现由“输血式”扶贫向“造血式”扶贫的转变。

三、为什么探索推行“一自三合”模式

基于国开办发〔2014〕78号、银监发〔2017〕42号等政策性文件,以及上述贫困户、金融机构和政府三个角度的考虑,各地分别创新举措,积极投入信贷资金,撬动群众增收杠杆,其中也出现一些“分贷统还”模式,也就是通俗说法中的“户贷企用”,贫困户使用信贷资金,简单入股企业吃利差,滋生了“养懒汉”的倾向。为此,国务院扶贫办、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于2017年12月全面叫停“户贷企用”模式,重申了扶贫小额信贷“户贷户用户还”的基本方向和“贫困户自愿、贫困户参与”两项原则。鉴于这“一个方向、两个原则”,原来的金融扶贫模式不再适应政策要求。怎么办?唯有创新和探索,没有现成的道路可以走,走访调研中发现,部分符合扶贫小额信贷支持条件的贫困户,在发展产业中普遍存在“两有”“四难”和“一怕”的问题,即,虽然“有劳力”“有场地”,但是存在“选择产业项目难”“筹集发展资金难”“生产经营管理难”“拓展市场销售难”,因此“怕亏本折钱”贷款还不了,所以“不愿贷”。这样一来,政策设计很好——破解了“穷人贷款难”的世界性难题,但是一方是“银行不敢贷”,另一方是“群众不愿贷”,政策如何落地,成为摆在社会面前必须解决的问题。否则写在纸上的政策,落不了地,不能转化成为现实的生产力,就只能是一纸空文,只能“画饼充饥”。

在坚持“户贷户用户还”方向的基础上,大力促进信贷资金与产业资源相互融合,进一步完善扶贫小额信贷带贫减贫机制,创新推广户贷户用自我发展、户贷户用合伙发展、户贷社管合作发展、户贷社管合营发展“一自三合”模式,受到国家和省市的肯定。

一是户贷户用自我发展模式。即,有自主发展能力和发展条件的贫困户,通过户贷户用“自我发展”扶贫产业,独立生产经营实现增收脱贫。通俗地说就是“自己做贷款,自己当老板,自主谋发展”。该模式主要从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制现实基础出发,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立足我县传统资源优势和群众意愿(比如,农作物种植、畜禽养殖、农产品初加工、小生意、小手艺等),从有劳动能力和发展基础的贫困户入手,因地制宜,因户施策,鼓励和支持贫困户通过扶贫小额信贷户贷户用,大力发展特色种养等产业,实现自我发展、增收脱贫。

二是户贷户用合伙发展模式。即,贫困户与贫困户,或与一般农户,或与能人大户、农民合作社、致富带头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代种代养、租赁、托管、订单生产等合伙经营,通过互帮互助带动贫困户共同发展产业,形成抱团发展合力。通俗地说就是“个人做贷款,大家一起干,抱团求发展”。该模式主要是针对贫困户发展产业“项目选择难”“经营管理难”“市场销售难”和“怕亏本折钱”等问题,通过村“两委”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帮扶联系人从中穿针引线,引导和帮助贫困户与贫困户、一般农户、能人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建立合伙发展关系,使贫困户获得技术支持、生产服务和市场“通道”,有效解决问题。

三是户贷社管合作发展模式。即,贷款贫困户加入或抱团成立特色种养业、手工业专业合作社,合作社提供产前培育、产中指导、产后销售等一条龙服务,统一采购原材料,统一标准生产加工,统一销售,让贫困群众在参与中学有标杆、干有标准,学习技术、学会经营,变“输血”为“造血”,形成脱贫致富长效机制。通俗地说就是“成立合作社,带着群众干,增收少风险”。该模式主要是针对贷款贫困户“单打独斗”发展产业面临的原料采购成本高、生产经营管理难、销售利润流失大等问题,根据信贷资金流向和地缘关系,梳理相同产业,以“合并同类项”的方式,鼓励贫困户以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入社或成立农业合作社,通过户贷社管合作发展模式,开展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管理、品牌化销售,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和产业营利能力。

四是户贷社管合营发展模式。即,贷款贫困户加入或抱团成立农民合作社,与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协作合营,成立新的经营主体,并确定抱团贫困户的主体地位和合作社的经营主导权,引入和发挥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的资金、技术、信息、销售和服务优势,实现新型经营主体带动,保证合作社和贫困户资金安全、收益稳定和生产就业能力提升。通俗地说就是“三方携起手,社员占大头,收益往上走”。

四、“一自三合”与传统意义上的“分贷统还”有什么不同

扶贫小额信贷“一自三合”就是坚持了“一个方向、两项原则”,即,“户贷户用户还”的方向和“群众参与、群众自愿”的原则。“一自三合”模式中“户贷户用自我发展”很好理解,“一个方向、两项原则”毋庸置疑。“户贷户用合伙发展”,虽然有企业或合作社参与,但是群众自主发展产业,自种自养的基本方向没有变,借用的只是企业或合作社的技术与销售渠道,“一个方向、两项原则”依然很清晰。“户贷社管合作发展”模式中,贫困户与合作社利益联结更加紧密,但群众贷款主体、用款主体和还款主体没有变,群众自主生产经营的原则没有变。“户贷社管合营发展”模式中,贫困户成立专业合作社,其他经济组织参与合作社,但在合作社中,贫困户处于主导地位,群众贷款主体、用款主体和还款主体没有变,群众自主生产经营的原则仍然没有变。

【“一自三合”与“分贷统还”的本质区别,关键点在哪?价值又是如何实现的?相互之间又有哪些区别和联系?】

首先,“一自三合”的关键点:就是“一个方向、两个原则”,也就是“户贷户用户还”的基本方向和“贫困户自愿、贫困户参与”两项原则,并且这“一个方向、两项原则”在“一自三合”每一种模式中是同时具备的,没有相互隔离,特别是“户用”和“参与”两个关键环节必须牢牢把握住,否则就会演变成为过去的“分贷统还”或者说是“户贷企用”模式,滋生出“入股分红”“简单吃利差”和“养懒汉”的问题。这个关键点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是完全契合的。

其次,“一自三合”的价值实现或者说带贫模式:无论是“一自”还是“三合”中的哪一“合”,都与“产业”深度融合,并且是贫困户“自己的产业”,自我发展、自主经营,虽然有的模式,例如户贷户用合伙发展、户贷社管合作发展、户贷社管合营发展,可能有些企业参与其中,但是发展的产业、形成的价值是掌握在贫困户手里的,这与“分贷统还”“户贷企用”是有明显区别的。“分贷统还”“户贷企用”中的企业一旦发生风险,将会导致贫困户的入股资金发生风险。但是在“一自三合”的做法之中,因为贫困户的产业始终掌握在自己的手中,即便关联企业出现风险甚至破产,贫困户因为手中握着“自己的产业”,养的鸡鸭鸣鹅、种的稻黍粟麦,还在自己的棚里,还在自己的田里,丢掉的只是技术指导和销售渠道,基本收成还在,还款保障还在,更不至于“颗粒无收”,符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增强“造血功能”的基本要求。

再次,“一自三合”之间的区别与联系:说区别,那就是产业组织形式的区别。第一,户贷户用自我发展,产业的组织形式,就是贫困户自我发展,这里面没有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参与,是一种自我发展。第二,户贷户用合伙发展,产业的组织形式,就是贫困户与贫困户、与能人大户、与农民合作社、与致富带头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合伙,其中可能会出现企业,是一种带贫减贫。第三,户贷社管合作发展,出现了贫困户组织成立的合作社,产业的组织形式是合作社化,是一种抱团取暖。第四,户贷社管合营发展,合作社吸收龙头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参与,但是贫困户在这一组织形式中具有自主经营权和业务主导权,是一种互惠双赢。说联系,那就是贫困户始终掌握着“自己的产业”。在上述四种外向度逐渐提高的组织形式中,贫困户始终拥有自己的“话语权”,能够较好地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充分调动贫困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要求。

总之,“一自三合”保持了贫困户参与生产这个基本前提,保持了贫困户使用贷款资金的主体地位,保障了贫困户作为贷款主体能够实现利益最大化,激发了贫困户内生动力,提升了贫困户自我发展生产的能力,并且在“一自三合”这个基础上,政府充分发挥作用,积极作为,提升了贫困户的组织化程度,实现小农户与大市场的对接。

五、扶贫小额信贷“一自三合”如何运转

(一)整合三方力量,精准投放扶贫小额信贷。

一是行政推动。以“放管服”改革为契机,将扶贫小额信贷申请流程进行精简规范,缩短办理时限,由承贷银行包片客户经理牵头,村“两委”和驻村扶贫工作队以及村民代表参与,有效解决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扶贫小额信贷“人手”不足、“网点”不够的问题,同时发挥村“两委”干部对贫困户熟悉的优势,通过参与评级授信,解决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情况不熟的问题。村级金融扶贫服务站在协作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工作的同时,广泛开展政策宣传,承担采集建立本村贫困户信用信息档案,收集贫困户贷款申请及其他金融服务需求,并进行村级初审,加强扶贫小额信贷动态管理等职责。在具体工作中,村级金融扶贫服务站坚持“一站式服务模式”,全面优化办理程序,开启绿色通道,乡镇、承贷银行及村委会建立评贷委员会,将办公地点设立在村委会,实行一站式服务:(1)集中评级授信。村评贷委员会对该村所有贫困户进行评级授信,坚持授信有依据、贷款有项目、全程有监督。关于授信我们采取的方式是,“631”授信法,即贫困户诚信度占比60%、家庭劳动力占比30%、家庭纯收入占比10%。(2)集中收集资料。简化贷款所需资料,评贷委员会入户核实,上门服务,集中填写,组织群众进行面签,让群众一次办结。(3)全程代理服务。评贷委员会将申贷贫困户资料收集齐全并进行初审后,以村为单位直接报乡镇服务站和县服务站进行审批,省去贫困户跑腿时间。(4)及时发放贷款。所有审核通过的贷款以乡镇为单位集中发放,确保两天内全部发放到贫困户手中,并在县乡村三级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通过金融扶贫服务站驻村帮助贫困户申请扶贫小额贷款,帮助承办银行完善贫困户信息资料,把授信、放款等服务送到贫困群众门口,减少群众“跑腿”和往返时间,确保贫困群众发展产业不误农时。

二是银行主动。县人行综合运用扶贫再贷款的货币信贷政策工具,引导承贷金融机构扩大扶贫信贷规模。承贷银行实行“银行包片”模式:对扶贫小额信贷发放,每乡镇明确一到两家承贷银行,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逐户走访和信用评定,落实“包建档评级、包需求调查、包扶贫小额信贷投放”的兜底责任,同时各承贷银行在内部单设金融精准扶贫部门,对金融精准扶贫工作进行单独管理、单独核算、单独调配资源,按照扶贫小额信贷“免抵押、免担保、基准利率”等政策和攻坚期内脱贫不脱政策的要求,提供共享资料,提高工作时效性和精准度。确保扶贫小额信贷增速不低于新增贷款增速、增量占比不低于去年同期占比,金融扶贫规模稳步增长。

三是产业带动。支持有劳动能力和发展基础的贫困户,通过扶贫小额信贷扩大生产规模,实现增收脱贫。同时,积极探索扶贫小额信贷与特色优势产业联动互动带贫减贫机制,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培育、产中指导、产后销售一条龙服务,确保扶贫小额信贷投入有项目、有产业,能增收、可致富。

(二)优化三方服务,精准使用扶贫小额信贷。

一是加强回访服务。承办银行和村金融扶贫服务站定期“回访”获贷贫困户,跟踪做好贷后服务,调查产业发展情况,规范引导信贷资金科学使用。同时,定期开展专项督导调研,主要围绕扶贫小额信贷“贷得准”“用得好”等方面开展专项检查和排查,并坚持举一反三,夯实村“两委”、驻村扶贫工作队和第一书记的职责,即,前期协助开展政策宣传、贫困户评级授信、汇总贫困户贷款需求,中期帮助开展贷款使用监督,后期帮助落实贷款回收,确保扶贫小额信贷贷得到、用得好、还得上。同时,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扶贫小额信贷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在五个方面予以加强:(1)加强金融扶贫政策宣传。建立金融扶贫政策宣传常态化机制,镇村干部、扶贫工作队、帮扶责任人和承贷银行结合走访、授信、发贷等环节,积极开展宣讲,扩大群众政策知晓率,提高贷款使用精准度。(2)建立贷款用途公示制度。督促村级在精准识别、规范发放的基础上,建立获贷贫困群众扶贫小额信贷用途使用公示制度,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3)探索开展贫困户承诺。引导获贷贫困户通过自主签订扶贫小额信贷规范使用承诺书的方式,加强获贷群众自我约束,最大程度发挥扶贫贷款经济效益。(4)完善群众自我监督体系。鼓励村级创新方式方法,加强获贷群众的贷后随访等工作,强化村民和获贷群众的自我监督与自主管理。(5)规范扶贫小额信贷使用。完善灵璧县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机制,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帮扶联系人等每月走访若干获贷贫困群众,对发现贫困户不熟悉扶贫小额信贷使用方向或使用不规范的,及时帮助整改,确保扶贫小额信贷使用规范。

二是提供技术服务。整合农业、畜牧、人社、科技等部门技术资源,采取服务上门的方式,及时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问题和困难,同时加强技术技能指导,使每户都能掌握1~2项技能;充分发挥“电商+”扶贫作用,打通贫困户农特产品销售渠道,提升销售环节盈利能力。

三是推行全程服务。村金融扶贫服务站加强信贷资金全程管理,对贷款到期后仍有资金需求的,采取“一次授信、随用随贷、周转使用、到期归还”的管理模式,在3年授信期限内给予“无还本续贷”,确保不发生因贷款到期影响产业发展和因贷返贫问题。  

(三)完善三项机制,全面强化信贷资源管理。

一是引入数据管理机制。依托扶贫大数据平台,建立金融服务、征信评价、风险控制、产业支撑“四位一体”金融扶贫电子管理系统,做到“牵头推进有机构、办理服务有人员、贷款发放有流程”,以“互联网+”为技术支撑,全面建立各乡镇贫困户获得扶贫小额信贷数据库,分行业建立扶贫小额信贷投向档案,实现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全程管控无盲点。

二是压实监管责任机制。要分别明确村级金融扶贫服务站、承贷银行、保险公司、乡镇政府以及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村扶贫专干和帮扶责任人的责任。建立金融扶贫项目库,以工作项目化、项目责任化促进金融扶贫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全面禁止将扶贫小额信贷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简单吃利差。

三是建立调度会商机制。坚持月督查、月调度、围绕问题精准调度。各承贷银行也同步将扶贫小额信贷纳入内部考核,强化激励约束,形成了“政银联动、风险共担、多方参与、合作共赢”的扶贫小额信贷落地模式。

六、扶贫小额信贷风险如何防控

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防范金融风险也是当前贫攻坚的重中之重。可以说,风险防不防得住,防不防得好,关系着扶贫小额信贷能否健康持续发展。因此,我们在推进扶贫小额信贷中坚持底线思维,紧紧盯住风险防控,牢牢守好安全底线,防止产生“蝴蝶效应”、“破窗效应”,确保不出现大的风险。

一是下好“先手棋”,防范制度风险。在发放扶贫小额信贷前,我们围绕“选准产业”“选准人”这两个核心要素,通过吸收村“两委”干部参加评贷,精准把握获贷贫困户的诚信情况和产业发展能力,从源头降低风险概率。在发放贷款时,结合签订贷款合同,加强金融政策宣传和诚信意识宣讲,引导贫困户公开承诺,不改变使用用途,强化还款保障。在贷款使用时,加强贷后随访和技术服务,同步监督贷款使用方向,确保贷款投入产业持续健康。在贷款到期前,建立预警机制,提前一个月向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到期的贫困户发出还款通知,提醒其做好还款准备或完善无还本续贷手续,提前化解潜在风险。

二是发展普惠金融,防范断链风险。在脱贫攻坚期内,对于精准扶贫贷款,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稳妥办理扶贫小额信贷无还本续贷,并区别对待逾期和不良贷款。脱贫攻坚期后,为防止扶贫小额信贷政策退出后,承贷银行集中抽贷、断贷问题,县委、县政府积极研究政策,引导承贷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建立普惠金融长效机制,积极开发扶贫小额信贷的替代产品,其中县农商行实施的“农户贷”“自然人贷款”和农业银行实施的“惠农贷”将有效防止脱贫攻坚期之后的“断贷”问题,防止出现政策的“断崖”效应,持续巩固金融精准扶贫成效,不断提高贫困地区金融服务可获得性。

三是强化诚信意识,防范道德风险。通过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电视飞字和入户走访等方式,大力加强诚信教育,让“有借有还”的意识深入人心;健全征信系统,建立三级公示制度,积极开展星级信用村、信用户评定,着力营造“有信走遍天下、无信寸步难行”的社会氛围。同时,探索推行获贷贫困户公开承诺制,对于违反承诺用于非生产性开支或资金闲置的,自愿放弃财政补贴并按市场利率付息,确保信贷资金专款专用,避免“贷而不用、贷而他用”,有效防止因贷款使用不规范而导致的信贷风险。

四是完善保险体系,防控自然风险。积极探索建立综合保险机制,由县财政出资为获贷贫困户集中办理农产品收入险、第三方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大病医疗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于一体的“一张大保单保险”。

五是引导抱团发展,防止市场风险。保证“还得了”,群众增收是关键。工作中,我们牢牢把握自愿和参与两项基本原则,一方面支持有劳动能力和发展基础的贫困户,通过扶贫小额信贷扩大生产规模,实现增收脱贫;另一方面,积极创新扶贫小额信贷发展模式,引导贫困户将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土地、农用机械等产业协会、专业合作社或市场主体,积极探索推广“一自三合”带贫减贫新模式,让贫困户通过参与新型扶贫特色优势产业,增强风险抵御能力,拓宽增收致富渠道。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