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信息公开 > 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 > 市场监管规则 > 知识产权
浏览量:   字体:【    】

【典型案例】砀山县2025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二)

文章来源: 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5-10-17 10:28
字体大小:【    】


砀山县某超市侵犯商标注册专用权

2025年1月26日,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对砀山县某超市进行检查。经查,2024年11月24日,砀山县某超市从一个开箱货送货人处采用以物易物的方式进行交易,即用该超市高炉家和谐年份8年酒,从送货人处换取古井贡酒年份原浆献礼版15箱和古井贡酒年份原浆古5白酒5箱。当事人与送货人各取所需从而达成以物易物的交易,当事人无法提供所换取商品的合法来源凭证,如供货商资质证明、进货发票等。违法经营额为8010元。同时,经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这20箱年份原浆酒为假冒产品。最终,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构成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对当事人作出1、警告;2、没收、销毁侵权商品;3、罚款20000元。

该案件为典型销售假冒白酒案件。加大假冒产品打击力度,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安全。对此类案件的查处也保护了商标权利人合法权利,维护了其品牌价值和市场利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