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经营者:
为优化活动期间消费环境,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活动期间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遵循合法、诚实守信、质价相符、公平竞争的原则,合理制定价格,自觉规范价格行为。
二、严禁以下价格违法行为:
(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规范、标示醒目,价格有变动的,应当及时更新。
(二)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的价格欺诈行为。
(三)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不得虚假宣传或利用第三方平台进行虚假宣传,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宾馆市场价格秩序,推动价格过高过快上涨。
三、重点行业要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一)旅游景点要做好票价和其他收费公示工作,规范景区内餐饮、零售摊点和服务场所的价格行为,要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严禁欺客、宰客行为发生。
(二)餐饮住宿等服务行业凡是向社会做出价格承诺的应履行价格承诺。价格如有变化的,需提前明码标价公示告知消费者,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三)客运单位和客运车辆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不得擅自提高票价,严禁利用活动期间交通繁忙之际随意要价和变相涨价。
(四)各类停车场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并在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严禁超过公示标准收费或变相多收费。
广大消费者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票据、图片、协议等证据材料,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县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发现违法行为将进行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