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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公示】砀山县市场监管局2025年4-6月价格行政处罚结果

文章来源: 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5-07-15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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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砀山县市场局价格公示案件(7月)                    2025年7月15日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砀市监处罚(2025)0510号 砀山仁和医院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案 砀山仁和医院 孙云 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宿州市医疗保障局 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宿州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2版)的通知》宿医保发[2022]3号和《宿州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4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第四十一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十一款。罚款:16914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需要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联缴款的,根据本局开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电子支付系统扫码缴纳;需要到银行现金缴款或者对公账户缴款的,携带本局开具的《缴款通知单》,通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农商行缴纳至砀山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虚拟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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