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网格化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股室、直属机构:
为深入推进“智慧化+信用化+网格化”监管,加快推进“三化”监管系统建设与应用,切实提高基层日常监管质效。规范监管行为,不断提升监管效能,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网格化监管工作规范(试行)》,现就做好2024年网格化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着力夯实网格化监管工作基础
各市场监管所要将“定网格、定人员、定清单、定职责”作为网格化监管的重要基础,在实践中不断巩固完善,切实提升网格化监管的规范化水平。要按照边界清晰、管理便捷、全面覆盖的原则,以乡镇(街道)、村(社区)等行政区划为基础,结合社会管理网格,将市场监管所管辖区域划分成若干监管网格,全面摸清网格内各类主体底数,推动从粗放式监管向精细化监管转变。要按照“专兼并举”的模式,综合考量监管对象数量、监管任务、管辖面积等因素,合理配置网格监管员,积极聘用网格协管员,形成定位清晰、职责明确、协作配合的分工机制。要在《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网格化监管清单》基础上,结合事权划分制定具体的网格化监管实施清单,围绕市场主体多发易发的显性问题隐患,明确网格化监管的事项和内容。要结合实际健全网格化监管具体制度,细化网格监管员工作职责,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推动“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
二、科学编制网格化监管年度工作计划
各市场监管所要将年度工作计划作为落实网格化监管的重要抓手,严格规范做好计划制定、计划实施、计划调整等环节工作,推动从被动监管向主动监管转变。县局要指导各市场监管所根据上级工作安排,结合监管对象数量、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等情况,开展本辖区网格化监管工作,明确监管任务、监管对象、监管要求和时间安排,做到事项全覆盖、对象底数清、监管无盲区。要统筹做好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各项任务,统一纳入年度计划管理,科学配置监管资源,合理设定监管频次,既要保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也要避免多层重复检查,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各基层市场监管所要根据网格化监管年度工作计划,按季度、按月分解工作任务,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做到工作可量化、可评价、可衡量,确保网格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三、有力有序落实网格化监管任务
各市场监管所要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安排,聚焦“三品一特”等重点领域,认真落实好网格化监管各项工作任务。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要根据监管对象风险分级情况做好日常监管,同时加强对重要节日、重点时段、重点单位、重点场所、重点产品、重点业态的专项检查;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领域,要在日常检查比例不低于5%(重点单位不低于50%)基础上,做好八大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专项检查工作;在药品监管领域,要结合实际对药品零售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药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按比例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同时根据上级部署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在重点工业产品监管领域,要围绕重点工业产品监管目录,常态化开展重点工业产品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扎实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事中事后监管,同时要紧扣重点时段,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此外,要充分发挥网格“前哨”和“触角”作用,常态化做好证照信息管理、问题线索核查、重要问题上报等工作,及时掌握网格内市场主体变动情况及风险状况,及时做好问题线索核查处置,并按规定上报有关情况,实现高效监管的完整闭环。
四、做好网格化监管与其他监管方式的统筹运用
各市场监管所在网格化监管工作中,要加强与重点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等监管方式的有机结合,切实提升监管效能。在“三品一特”等重点监管领域,要充分利用网格化监管资源和手段,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全周期、全链条监管,守牢安全底线。要全面贯彻“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理念,科学合理确定监管的批次和顺序,切实避免随意检查、重复检查、任性监管,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要进一步完善“双随机+网格化”监管模式,推动条线监管与属地监管的高效融合。要根据监管对象信用风险状况和行业特点,实施差异化监管,不断提升网格化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要结合信用提升行动,依托属地网格,开展信用法规专题宣讲和“送法进万企”活动,加强市场主体诚信教育,实施事前失信警示提醒,加强信用修复主动服务指导,全面提升信用监管赋能水平。
五、强化组织保障
各市场监管所要高度重视网格化监管工作,充分认识做好网格化监管是深入推行“三化”监管、构建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夯实基层监管基础、提升监管效能的重要抓手,是加强行风建设、严格规范监管行为的有效举措,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强化统筹协调调度,细化职责任务分工,加强人员装备保障,规范工作流程运行,不断提升网格化监管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