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双节”来临,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提示规范假期广告宣传活动,营造规范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
提示明确了“十条禁令”,包括各市场主体在设计和制作广告时, 严禁借主题教育等党和国家重大活动进行商业广告宣传;严禁在商业广告中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国共产党的党徽、党旗,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团徽、团歌,中国少年先锋队红领巾、队旗、队徽、队委(队长)标志和队歌;严禁在商业广告中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严禁在广告中出现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的内容,以及使用不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的行为;严禁以卖惨、炫富、恶搞等不良方式,以及利用低俗庸俗媚俗内容制造噱头、吸引眼球等进行商业广告宣传;严禁在广告中使用“特供”“专供”国家机关、“给领导干部送礼”等用语;严禁广告中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严禁在月饼、蟹卡蟹券等商品广告中对商品的产地、规格、等级、含量、制作成分等或者服务内容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严禁以不真实的低价为噱头发布虚假旅游广告,在旅游广告中对旅游景点、住宿酒店、交通工具、消费购物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旅游者;严禁擅自使用杭州亚组委、杭州亚运会(亚残运会)的名称、会徽、口号、吉祥物等有关元素开展商业广告宣传。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强调,在节日期间将持续加大广告监测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广告行为;同时呼吁广大消费者要仔细甄别,注意防范,如发现违法广告线索,可拨打“12345”、“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