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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书】安徽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告知书

文章来源: 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3-10-12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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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指导意见》,举办、承办农村集体聚餐应遵守如下食品安全要求:

1.举办、承办农村集体聚餐应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

2.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应当主动向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申报备案,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社会的监督,保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3.农村集体聚餐厨师应当主动到其所在的乡(镇、街道)食安办进行备案,必须取得健康证明方可上岗。患有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农村集体聚餐厨师及帮厨工作。

4.农村集体聚餐菜单(或食材清单)应提前报送指导人员进行食品安全风险审查,审查后不得随意更改。

5.采购食品原材料的渠道要正规,采购时要索票索证并妥善保存。严禁采购“三无”食品、有毒有害物质;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采购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严禁采购、加工制作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捕捞渔获物及来源不明水产品;严禁采购野生蘑菇、四季豆、鲜黄花菜、发芽土豆等;严管冷荤菜的加工制作;严管甲醇、丙醇等醇基燃料,防止误作白酒饮用。

6.加工制作场地应清洁卫生,远离禽畜圈、厕所等污染源。厨房要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和冷藏设施。

7.用水应符合饮用水标准。

8.餐饮具、容器、工具必须经过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加工用容器、工具要做到生熟分开;原料要与成品分开;生熟食品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9.食品加工应烧熟煮透,不得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不得滥用食品添加剂。加工制作凉菜卤菜必须有专门场所、专用工具和容器。凉菜卤菜现做现食。

10.采购的肉类、水产品及半成品等若不能及时加工处理,应使用冰箱或冰柜进行冷藏(冻)保存。

11.进行食品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存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容器内,每个品种的份量不少于125克,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留样人员。

12.管好农药、鼠药、有毒化学物品等,防止化学性食物中毒。

13.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应主动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造成严重餐饮浪费的,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相关条款处罚。

14.就餐人员一旦出现恶心、呕吐、腹泻、腹痛等不良反应,举办者应及时将病人送医院救治,同时上报村(居)民委员会,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保护好现场,等待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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