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信息公开 > 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建议提案办理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浏览量:   字体:【    】

关于砀山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52号提案的答复

文章来源: 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2-08-15 16:52
字体大小:【    】

刘超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和完善地理标志产品——砀山酥梨产业标准化体系”提案,现答复如下:

2001年国家级砀山酥梨标准化示范区已通过验收,为规范砀山酥梨生产,围绕砀山酥梨产前、产中、产后管理已搜集、整理、制订相关标准20多项,初步建立了砀山酥梨标准体系。 2003年砀山酥梨又经国家质量检总局认定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并加以保护。

为不断适应砀山酥梨生产、营销等管理水平的提升,砀山酥梨系列标准不断进行修订完善,近几年,相继发布了行业标准《砀山酥梨》《梨汁》《梨汁饮料》、安徽省地方标准《砀山酥梨生产技术规程》《地理标志产品 砀山酥梨》、团体标准《砀山梨膏》、企业产品标准《梨膏》〈梨罐头〉等。

今年3月,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对砀山酥梨产业标准化情况进行了调研,通过听取县农委、县果业协会、相关生产加工企业和电商企业的意见和建议,由县果业协会起草的《地理标志产品 砀山酥梨包装、分级》标准已分别申报了行业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计划,后续县市场局还会配合县果业协会做好《地理标志产品 砀山酥梨营销》、《地理标志产品 砀山酥梨加工贮藏》等团体标准的制订,确保砀山酥梨产业标准体系不断完善,为砀山酥梨的保护提供标准依据。

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