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信息公开 > 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价格处罚信息
浏览量:   字体:【    】

【案件公示】砀山县市场监管局2022年8-9月价格行政处罚结果

文章来源: 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2-09-23 09:23
字体大小:【    】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砀市监罚字[2022]13726号 砀山县金悦城超市销售商品未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案 砀山县金悦城超市 杜正伟 销售商品未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 违反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罚款:3500元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开具缴款通知书后,将罚没款缴到中国建设银行砀山支行,地址:砀山县恒贸御景国际(砀郡路南),帐号:34001727608050469715 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08.30  
2 砀市监当罚[2022]13728号 砀山县不夜城联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商品未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案 砀山县不夜城联华商贸有限公司 陈柳军 销售商品未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 违反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罚款:3000元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开具缴款通知书后,将罚没款缴到中国建设银行砀山支行,地址:砀山县恒贸御景国际(砀郡路南),帐号:34001727608050469715 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09.07  
3 砀市监罚字[2022]13727号 砀山县汇鹏购物中心销售商品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案 砀山县汇鹏购物中心 李鹏 销售商品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违反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90元。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开具缴款通知书后,将罚没款缴到中国建设银行砀山支行,地址:砀山县恒贸御景国际(砀郡路南),帐号:34001727608050469715 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09.07  
4 砀市监罚字[2022]13729号 砀山县亿佰隆超市销售商品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案 砀山县亿佰隆超市 周雪锋 销售商品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违反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罚款:1000元。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开具缴款通知书后,将罚没款缴到中国建设银行砀山支行,地址:砀山县恒贸御景国际(砀郡路南),帐号:34001727608050469715 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09.2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