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信息公开 > 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权力运行 > 行政权力运行结果 > 行政处罚
浏览量:   字体:【    】

【案件公示】砀山县豪盼超市行政处罚结果

文章来源: 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2-04-11 15:10
字体大小:【    】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砀市监罚字[2022]2218号 砀山县豪盼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砀山县豪盼超市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紫菜1袋、胡辣汤1袋、纯红糖1袋等;2、罚款5000元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开具缴款通知书后,将罚没款缴到中国建设银行砀山支行,地址:砀山县恒贸御景国际(砀郡路南),帐号:34001727608050469715 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3.3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