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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征集】关于征求《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疫苗药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意见的函

文章来源: 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1-01-27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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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园区),县直各单位:

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疫苗药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宿政办秘〔2020〕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药安办起草了《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疫苗药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请于2021年1月29日前将书面修改意见(加盖公章)反馈至县药安办,无修改意见也请书面反馈。有修改意见的请注明办理人及联系方式,便于后期沟通协调,并将修改意见电子版发至县药安办邮箱。

联系人:毛吉丽  电话:0557-2279510

邮  箱:1239655895@qq.com

附件: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疫苗药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征求意见稿)

砀山县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26日

附件:

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疫苗药品

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体制具体举措〉的通知》(皖办发〔2019〕20号)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疫苗药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宿政办秘〔2020〕45号)精神,制定《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疫苗药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具体如下:

一、县长工作职责

担任县药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加强对全县疫苗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苗药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决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职责主要包括:

(一)领导全县疫苗药品安全工作,组织推动各镇(园区)政府落实疫苗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二)坚持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将疫苗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政府工作重点,并接受县人大、县政协监督;

(三)建立健全全县疫苗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明确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疫苗药品安全工作责任和县政府相关部门疫苗药品安全工作职责,指导督促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落实工作责任;

(四)加强疫苗药品安全监管能力、执法能力建设,整合监管力量,优化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执法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疫苗药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保障监管、执法部门依法履职必需的经费和装备;

(五)开展疫苗药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组织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全县疫苗药品安全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疫苗药品安全工作突出问题;

(六)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推进疫苗药品及相关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高产业发展水平。

二、县政府分管市场监管工作副县长工作职责

担任县药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全县疫苗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一)协助县长落实疫苗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苗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二)组织开展疫苗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专题调研,研究制订全县疫苗药品安全专项规划、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统筹推进全县疫苗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组织协调疫苗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及时分析疫苗药品安全形势,研究解决疫苗药品安全领域相关问题,推动完善“从实验室到医院”全链条全过程疫苗药品安全监管机制;

(四)组织推动疫苗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进“互联网+”疫苗药品安全监管和疫苗药品追溯体系建设,不断提升疫苗药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五)组织实施疫苗药品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坚决防范系统性、区域性疫苗药品安全风险;

(六)组织制定疫苗药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开展全县疫苗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

(七)组织开展疫苗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督促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各镇(园区)政府落实疫苗药品安全工作责任;

(八)组织开展疫苗药品安全普法和科普宣传、安全教育、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推动疫苗药品安全社会共治;

(九)组织对未履行药品安全职责,未及时消除区域性重大药品安全隐患的镇(园区)人民政府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约谈;

(十)指导依法做好疫苗药品行业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

(十一)推动疫苗药品商标、专利的保护,指导查处侵权、假冒的违法行为;

(十二)指导全县中药材专业市场和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出售的中药材的管理;

(十三)指导疫苗药品广告审查及监管,依法查处疫苗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广告;

(十四)指导依法查处疫苗药品生产经营中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十五)指导疫苗药品价格监管,整治价格违法行为;

(十六)指导疫苗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环节的检查和处罚;

(十七)指导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日常检查和处罚。

(十八)负责县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县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成员单位统筹推进全县疫苗药品安全工作。

三、县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工作职责

县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共性职责:加强对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疫苗药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领导,协助县长统筹推进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疫苗药品安全相关工作,督促指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疫苗药品安全相关工作问题。在此基础上,还应领导、组织、协调分管或联系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一)分管县发展改革委副县长工作职责。

1. 推动将疫苗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疫苗药品安全有关的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

2. 推动疫苗药品等医药产业创新,协调解决涉及疫苗药品等产业体系和能力建设规划等重大问题;

3. 推动疫苗药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二)分管县科技局副县长工作职责。

1. 支持开展疫苗药品研发创新,鼓励疫苗药品企业和科研单位联合攻关;

2. 推动将疫苗药品研发列入县科技计划优先内容;

3. 支持仿制药物研发工作。

(三)分管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县长工作职责。

1. 推动研究制定疫苗药品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疫苗药品产业运行分析;

2. 推动疫苗药品及相关产业转型升级,支持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促进高质量发展;

3. 鼓励疫苗药品生产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组织生产,推进疫苗药品生产企业的标准化和信息化体系建设;

4.指导、协调县直有关部门做好应急药品储备工作,保障应急药品供应;

5. 指导、协调县直有关部门做好疫苗应急储备工作,指导重大疫苗药品安全事故(事件)处置的应急药品储备和组织工作。

(四)分管县公安局副县长工作职责。

1. 组织指导公安机关依法打击疫苗药品安全犯罪行为,协调处置疫苗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受理、立案和查处工作;

2. 推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指导督促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办理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疫苗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

3. 指导依法查处阻碍疫苗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分管县民政局副县长工作职责。

1. 支持成立疫苗行业协会,指导疫苗药品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规范;

2. 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引导和督促会员依法按协会章程开展活动。

(六)分管县司法局副县长工作职责。

1. 组织协调县药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之间的行政执法争议,指导疫苗药品安全行政法规的制定和备案工作;

2. 指导依法依规承办向县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疫苗药品安全行政复议案件和以县政府为被告的相关行政应诉案件。

(七)分管县财政局(国资委)副县长工作职责。

1. 推动依法依规保障疫苗药品安全相关工作经费;

2. 加强对疫苗药品安全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组织引导国有企业和大型骨干企业参与疫苗行业重组并购,参与创新研发,做大做优做强。

(八)分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县长工作职责。

1. 支持加强疫苗药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推动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加快疫苗药品监管人才引进,提高疫苗药品专业化监管能力;

2. 贯彻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和省市表彰奖励制度,按规定做好疫苗药品安全领域表彰奖励工作。

(九)分管县生态环境局副县长工作职责。

1. 指导与放射性药物有关的辐射安全与防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2. 推动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环境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十)分管县农业农村局副县长工作职责。

1. 组织推动中药材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2. 组织协调依法开展中药材种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测和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分析和信息发布;

3. 组织开展可能危及中药材质量安全的农业产地环境监测;

4. 指导协调中药材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的工作衔接,建立中药材安全追溯机制。

(十一)分管县商务局副县长工作职责。

1. 组织制定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及措施,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2. 推动药品流通和连锁经营体制改革,促进药品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十二)分管县卫生健康委副县长工作职责。

1. 组织协调卫生健康部门配合开展重大疫苗药品安全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和医疗救治工作;

2. 指导开展诊疗活动的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机构依法履行疫苗药品安全事故(事件)报告责任;

3. 推动加强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疫苗安全、群体性预防接种宣传教育,指导督促医疗机构做好疫苗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异常)反应(事件)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促进合理用药;

4. 指导督促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使用环节的医疗器械使用行为的监督管理,指导县直相关部门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

5. 推动县直相关部门建立重大疫苗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异常)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6. 推动医疗卫生单位疫苗药品追溯体系建设,督办医疗机构使用假劣疫苗药品等重大违法案件;

7. 督促规范疫苗采购工作,加强疫苗预防接种管理,指导实行免疫规划制度,做好免费向居民提供免疫规划疫苗,保障适龄儿童接种免疫规划疫苗;

8. 指导疫苗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建设,督促临床试验单位为全县创新疫苗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发有关工作服务。

(十三)分管县林业局副县长工作职责。

1. 指导木本药材种植环节质量安全工作;

2. 指导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及其产品经营利用的监督管理;

3. 指导无公害木本药材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

(十四)分管县医保局副县长工作职责。

1. 贯彻落实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的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支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2. 指导对医药协议定点机构的监管,做好医保基金支付结算工作。

(十五)联系宿州银保监分局砀山监管组副县长工作职责。

1. 指导依法对保险机构的疫苗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2. 指导因疫苗质量问题造成受种者损害的,做好保险机构在承保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付;

3. 鼓励引导疫苗预防接种意外险等商业保险试点。

《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疫苗药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起草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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