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散煤销售整治情况
(一)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以禁燃区散煤销售为整治对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对禁燃区内散煤经营户进行了摸底,共排查出散煤经营户4户,经过积极对其清除存量散煤和场地,现已清理完毕。
对环保部门在工作中发现的2起涉煤线索,我局积极进行了查处,并将查处情况及时反馈给环保部门;对交警部门查处的散煤运输车辆,我局积极予以配合处理。
(二)工作措施做法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禁燃区内各所所长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专项开展查处散煤销售经营行为,明确禁燃区所涉及的砀城所、高铁新区所、开发区所、赵屯所为散煤销售整治的责任所,要求四所在工作中,对散煤经营巡查到位,处理到位,清理到位。
二是宣传政策,做好搬迁动员工作。及时向排查出的4户散煤经营户宣传防治大气污染的政策,提出搬迁建议,取得了散煤经营户的理解和支持,得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了搬迁。
三是严把市场准入关。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在县城禁燃区内不再办理散煤销售营业执照,对已发散煤销售营业执照,予以变更、撤回。
四是积极探索部门联动、社会共治。我局与有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互通信息,互相支持。同时,加强政策宣传,畅通12315热线,及时受理有关散煤销售的投诉、举报,确保工作不留死角。
二、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机构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为加强我县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督促检验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我局组织起草并印发《砀山县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砀大气办函【2018】17号)。
在配合市市场局开展尾气排放检验机构年度监督检查、双随机检查外,组织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交运局抽调专人每月对全县3家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机构开展联合专项检查,今年以来,共出动检查人员80余人次,检查尾气排放机构60家次,保证了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机构检测数据真实、客观。
二、存在问题
禁燃区内有时还存在零星流动散煤经营户和禁燃区外的送煤户。
四、下一步打算
一是进一步加强散煤销售整治工作。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扎实开展整治工作,与有关部门一道为大气污染防治发挥好职能作用,确保达到全县整治方案的要求。
二是继续做好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机构专项整治。我局继续积极牵头组织工作,同兄弟单位密切配合,加强协作,进一步强化对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我县机动车尾气检验机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