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公示公告

砀山县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致企业的一封信

编辑:数据局 文章来源: 砀山县司法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5-11-14 09:05
字体大小:【    】

尊敬的企业家朋友们:

你们好!

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安徽省司法厅已正式上线“行政检查管理系统”,并全面推行入企“检查码”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入企检查前,必须通过系统生成“检查码”并向您出示,实行“亮码入企、无码不查”。

为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和使用此项制度,现将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如何核验“检查码”

下载应用:请在手机应用市场搜索下载“皖企通”或“皖事通”APP。

扫码核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管理人员,可使用上述APP扫描执法人员出示的“检查码”,即时查看检查任务详情(如检查单位、人员、依据及内容)。

权利告知:对于未出示“检查码”的检查,您有权依法拒绝,并可向我们投诉。

二、如何查看历史检查信息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管理人员登录“皖企通”APP后,可在首页“推荐服务-更多”中找到 【执法评议】 模块,查看本企业近期的所有行政检查记录。

三、如何反馈评价与投诉

您的监督是规范执法行为的关键。在【执法评议】模块中,您可以:

在线评价:对每一次已完成的检查任务进行满意度评价。

投诉举报:如发现执法行为存在问题,可点击“投诉举报”按钮,直接提交相关线索。

我们郑重承诺,您的每一条评价与投诉都将被严肃对待,并作为我们精准监督、提升服务的重要依据。

四、执法纪律“红线”:行政检查“五个严禁”、“八个不得”

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我们严令执法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严禁逐利检查:不得收取企业馈赠、报酬;不得参加由企业支付的宴请、旅游等活动;不得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

严禁干扰经营:不得刻意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严禁任性处罚:不得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或动辄责令停产停业。

严禁下达指标:不得将检查频次、罚款数额与考核、绩效挂钩。

严禁变相检查:不得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行检查之实。

监督投诉渠道

如遇违规检查,欢迎您通过以下方式举报:

投诉电话:0557-8020705

举报邮箱:dsxsfj408@163.com

受理单位:砀山县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砀山县司法局)

企业家朋友们,打造一流营商环境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更离不开您的积极参与。您提供的每一条线索,都是我们护航企业发展、推动砀山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宝贵力量!

我们诚挚期待您的响应与支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