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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砀山县行政检查主体的公告

编辑:贺晓彤 文章来源: 砀山县司法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5-04-15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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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持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规范、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安徽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任务分工方案》的要求,经依法审核确认,并经县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砀山县行政检查主体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砀山县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行政检查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部门“三定”规定,严格履行行政检查职能,切实做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实施行政检查;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必须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检查;受委托组织必须在委托范围内实施行政检查。除上述主体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行政检查。

今后,凡砀山县行政检查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县政府重新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附件:砀山县行政检查主体名单

2025年4月14日

附件:

砀山县行政检查主体名单

一、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

1.砀山县司法局

2.砀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3.砀山县财政局

4.中共砀山县委办公室(县档案局)

5.砀山县国家保密局

6.砀山县密码管理局

7.砀山县民政局

8.砀山县农业农村局

9.砀山县商务局

10.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11.砀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12.砀山县医疗保障局

13.砀山县城市管理局

14.砀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砀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15.砀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6.砀山县审计局

17.砀山县水利局

18.中共砀山县委统战部(砀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19.砀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砀山县消防救援局

21.砀山县应急管理局

22.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23.砀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24.砀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5.砀山县教育局

26.砀山县统计局

27.砀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8.国家税务总局砀山县税务局

29.砀山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30.砀山县科学技术局

31.砀山县公安局

32.砀山县李庄镇人民政府

33.砀山县官庄坝镇人民政府

34.砀山县朱楼镇人民政府

35.砀山县玄庙镇人民政府

36.砀山县良梨镇人民政府

37.砀山县曹庄镇人民政府

38.砀山县唐寨镇人民政府

39.砀山县葛集镇人民政府

40.砀山县关帝庙镇人民政府

41.砀山县砀城镇人民政府

42.砀山县赵屯镇人民政府

43.砀山县周寨镇人民政府

44.砀山县程庄镇人民政府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1.砀山县烟草专卖局

2.砀山县气象局

3.砀山县残疾人联合会

4.砀山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

5.砀山县公安局故黄派出所

6.砀山县公安局赵屯派出所

7.砀山县公安局曹庄派出所

8.砀山县公安局官庄派出所

9.砀山县公安局权集派出所

10.砀山县公安局玄庙派出所

11.砀山县公安局周寨派出所

12.砀山县公安局葛集派出所

13.砀山县公安局西南门派出所

14.砀山县公安局良梨派出所

15.砀山县公安局高铁新区派出所

16.砀山县公安局关帝庙派出所

17.砀山县公安局朱楼派出所

18.砀山县公安局程庄派出所

19.砀山县公安局李庄派出所

20.砀山县公安局唐寨派出所

21.砀山县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

22.砀山县公安局薛楼派出所

三、受委托实施行政检查的组织

受委托实施行政检查的组织由委托机关将书面委托协议、受委托主体、委托的行政职权报县司法局备案,并公示上述内容后方可开展涉企行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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