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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

编辑:数据局 文章来源: 砀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4-02-27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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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秩序,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稳定,充分激发人力资源市场主体活力,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服务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2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23年度年报公示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在砀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取得有效的《人力资源服务(备案)许可证》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报送时间

1、请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如实填写《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报公示表》(见附件) 经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于3月31日前报送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扫描件和电子版一并发送至邮箱659796281@qq.com、联系电话0557--8025196),填报单位应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报送时还需同时提供年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行政许可和备案事项、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经营活动情况、财务情况等内容。

2、实地走访工作定于2024年4月开展,采用单位报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报公示表》及抽选部分机构进行实地走访了解经营状况,查阅相关台账资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请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前准备好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备案)许可证和上一年度企业经营状况材料,包括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以便联系。

三、工作要求

开展审查将坚持管理和权责一致的原则,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要求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实施检查坚决打击“黑中介”、虚假招聘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人力资源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1、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将未按期限报送年度报告、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等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载入经营异常机构名录。

2、建立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将违规从业侵害消费者权益等的从业人员纳入“黑名单”。

3、对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拒绝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或存在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依法开展督查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今后,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于每年3月31日前,主动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上一年度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并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附件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报公示表(1).doc

砀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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