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维护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从严打击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安全,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情见附件)。
附件: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