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残疾人证有效期为十年。我县第二代残疾人证自2009年核发以来,部分证件已过十年有效期,为不影响残疾人证正常使用,切实做好残疾人证换发工作,根据《安徽省残疾人证发放与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换证工作通告如下:
一、换证对象
砀山县户籍,所持残疾人证自签发日期起满十年或即将满十年(以残疾人证签发日期计算,有效期10年)的残疾人。
二、换证所需材料
★肢体残疾
本人携带身份证、残疾人证、近期2张2寸白底彩照及相关病历,于每周二或周五上午到砀山县残疾人鉴定中心(新县医院院内)办理。
★听力残疾
本人携带身份证、残疾人证、近期2张2寸白底彩照、脑干诱发电位报告单,于每周二或周五上午到砀山县残疾人鉴定中心(新县医院院内)办理。
★视力残疾
本人携带身份证、残疾人证、近期2张2寸白底彩照、眼科门诊病例(需加盖病情证明专用章),于每周二或周五上午到砀山县残疾人鉴定中心(新县医院院内)办理。
★言语残疾
本人携带身份证、残疾人证、近期2张2寸白底彩照、相关病例材料,于每周二或周五上午到砀山县残疾人鉴定中心(新县医院院内)办理。
★智力、精神残疾
1.本人携带身份证、残疾人证、近期2寸2张白底彩照、相关病历材料,于每周一至周五上午到砀山县葛集精神病专科医院办理;
2.本人携带身份证、残疾人证、近期2寸2张白底彩照、相关病历材料,于每周一或周三上午到砀山县精神病医院办理。
三、注意事项
1.按照《安徽省残疾人证发放与管理办法》规定:残疾人证十年到期的,必须经过残疾等级认定才能换发新的残疾人证;
2.残疾人证有效期满之日起停止正在享受的各项惠残政策;
3.残疾人证自有效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完成换证, 逾期将对残疾人证实施注销;残疾人证有效期满超过6个月的,本月底之前必须完成换证,否则予以注销。证件注销后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办理残疾人证。
4.残疾人证办理不受户籍地限制。自2021年6月28日起,残疾人证新办、换领、迁移、挂失补办、注销、残疾类别/等级变更等6项事项实现“跨省通办”,申请人可在经常居住地向当地县级残联提出办理申请。申请人除提交当地残联要求的证明材料和相关资料外,还应当提交当地的有效居住证。申请人可咨询居住地残联进行跨省办理残疾人证。
四、责任告知
自残疾人证期满之日起超过半年拒不换证的,对残疾人证予以注销,由此产生的权益损害后果,由持证人自行承担。
办证咨询电话: 0557-8098616 0557-8021224
特此通告!
砀山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