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其他,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内容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发文日期: 2026-04-28 13:55:37 生成日期: 2026-04-28 13:55:37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砀山县人民政府(政府办) 文  号:
名  称: 关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宿州石油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宿州砀山城北加油站新增LNG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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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宿州石油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宿州砀山城北加油站新增LNG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文章来源: 宿州市砀山县生态环境分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6-04-28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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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宿州石油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宿州砀山城北加油站新增 LNG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宿州石油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宿州砀山城北加油站新增 LNG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

承诺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pdf

    文:砀环建函〔2026〕14号.docx

号: 砀环建函〔202614

公示日期: 2026年4月28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办理部门:砀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砀山县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联系电话:0557-2250838

邮箱3847656641@qq.com

地址砀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砀山县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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