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研究同意,报经县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依法解除砀GT2023-11号宗地出让合同,砀GT2023-1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为:3413212023B000049)同时作废。
特此公告
砀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