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农业生产服务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6年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皖农机函(2026)86号)精神,全面提升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和应急防灾抗灾能力,根据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6年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宿农[2026]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申报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主体通知如下:
一、建设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支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为农服务、应急救灾,平战结合、指挥高效的基本原则,以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为重点遴选对象,优先布局主粮生产区、沿河旱涝灾害多发区。
二、主体申报范围及推荐数量
全县依法登记注册、具备农机作业及农业生产服务从业经验、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均可申报。
三、县级推荐和财政补助
县农机化中心对申报主体考察摸底和初审,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向市农业农村局推荐2个市级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主体,市局对推荐主体审核和认定后,确定市级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后经市级验收合格的项目实施主体可享受一定的数额的财政资金补助,补助数额以省厅文件为准。
四、项目实施建设要求
1. 资金要求:项目实施主体在建设周期内新增投入不低于15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不得用于购买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内机具,自有资金购置该类机具的,扣除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后的自有投入部分可计入新增投入。
2. 场院要求:选址需交通便利、地势平坦,靠近农业主产区,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农业设施用地管理要求,占地面积不小于10亩,农机具库棚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且库棚建设符合《农机具库棚建设工作指引(试行)》要求。
3. 机具要求:配备与我县农业生产需求相匹配的农业机械不少于30台(套),涵盖耕作、田管、收获、烘干、智能装备及应急救灾等类型。
五、建设重点
1. 完善基础设施。建成标准化农机库棚、维修车间、烘干房和培训教室,其中烘干房需设置地磅、燃料间等功能区域,培训教室配备电脑、投影仪等教学设备:各类基础设施建设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规范要求。
2. 配齐装备设施。重点配备大马力、高性能、智能化农机装备,配足备全履带式拖拉机、履带式收割机,粮食烘干机等应急救灾机具;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主要机具需安装信息化监测终端,实现远程监控和指挥调度。
3. 健全服务体系。提供耕、种、管、收全环节机械化作业服务,年度作业面积不低于20000亩,跨区作业符合《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机跨区作业服务规范》;烘干服务需建设标准化烘干中心,循环式烘干机批处理量不小于60t、连续式烘干塔批处理量不小于300t,符合《烘干机塔(房)建设工作指引(试行)》;拓展农资配套、维修保养、技术培训、仓储保鲜、病虫害防治等全方位一站式社会化服务,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
4. 强化平急两用。组建专业的“平急两用”农机服务队伍,明确队伍职责和应急处置流程,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技能培训;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灾害发生时能及时开展抢收、抢烘、排涝、补种等救灾服务,灾后组织农技人员提供田间管理指导,助力农业生产恢复。
六、申报要求
1. 申报材料:包括:①建设主体基本情况(介绍申报主体名称、地址、农机装备设施以及作业服务情况);②主要做法及成效(主体近两年来的运营情况和成效);③项目计划(包括资金投入计划及分配,项目建设计划等);④申报表(见附件)及佐证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机库、维修间以及作业服务照片等)。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 申报时间:2026年3月03日---3月12日。
七、申报地点及联系人:砀山县汽博城15栋,砀山县农业机械化管理服务中心二楼213室,联系人:蒋珍,电话:8027028。
附件1:《砀山县2026年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申报表》
砀山县农业机械化管理服务中心
2026年3月03日
附件1
砀山县2026年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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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单位 |
组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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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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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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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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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员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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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 装备 |
履带拖拉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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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小农户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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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带联合收割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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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保(无人)机(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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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机具(台) (80马力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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烘干机械(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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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面积(万亩/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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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化服务作业面积(万亩/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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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 设施 |
占地 (亩) |
办公室(㎡) |
库棚 (㎡) |
烘干区(㎡) |
维修车间 (㎡) |
培训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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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保养工具配备 |
电焊机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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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泵(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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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割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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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装工具(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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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斤顶(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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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洗设备(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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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轮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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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油枪(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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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介绍(另附) |
一、基本情况(介绍申报主体名称、地址、农机装备、设施以及作业服务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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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乡镇政府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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