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经县政府批准,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决定依法收回砀山县薛楼苗圃林业发展有限公司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12498.19平方米(18.7473亩),不动产证号:皖(2022)砀山县不动产权第0020015号。土地位于薛楼板材加工业神湖社区,具体范围:东起砀山县薛楼板材园区神湖社区土地,西至经二路和砀山县薛楼苗圃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土地,北起砀山县薛楼苗圃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土地,南至砀山县薛楼苗圃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土地,(详细范围见:《关于收回砀山县薛楼苗圃林业发展有限公司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范围图》)。
请以上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不动产中心将直接注销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登记,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纳入土地储备。
特此公告。
附: 关于收回砀山县薛楼苗圃林业发展有限公司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范围图
砀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