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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
发文日期: 2026-03-17 09:33:57 生成日期: 2026-03-17 09:3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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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砀山县人民政府(政府办) 文  号:
名  称: 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1月-2月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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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1月-2月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信息

文章来源: 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6-03-17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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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或违法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砀市监免罚〔2025〕2301号 江苏振远同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康诚大药房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案 江苏振远同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康诚大药房 91341321MA8NKQKL13 程辉 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七条免于处罚 免于处罚 砀山县市场监管局2026.1.9
2 砀市监处罚〔2026〕0020号 砀山周金亮内科诊所使用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案 砀山周金亮内科诊所  92341321MADCHJFQ41  周金亮 使用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 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从不具备合法资质的供货者购进医疗器械;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超过有效期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小针刀47支;3、并处以罚款10000元。 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凭《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没款 砀山县市场监管局2026.2.4
3 砀市监处罚〔2026〕0053号 砀山县会权牙科诊所未依照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砀山县会权牙科诊所 92341321MA8NBXBW4A 段会权 未依照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三)项罚款5000元 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凭《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没款 砀山县市场监管局2026.2.12
4 砀市监处罚〔2026〕0070号 良梨镇良梨村卫生室使用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案 良梨镇良梨村卫生室 PDY00104034132112D6001 仝新仓 使用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 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从不具备合法资质的供货者购进医疗器械;
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超过有效期的一次性使用灭菌橡胶外科手套3包;3、并处以罚款5000元。
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凭《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没款 砀山县市场监管局2026.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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