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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
发文日期: 2026-03-17 09:31:55 生成日期: 2026-03-17 09:3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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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砀山县人民政府(政府办) 文  号:
名  称: 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1月-2月化妆品行政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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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1月-2月化妆品行政处罚结果

文章来源: 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6-03-17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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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或违法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砀市监处罚〔2026〕0014号 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小彪超市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小彪超市 92341321MA2RTEXD8P 张文彪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壹仟元整; 2、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潘婷”去屑洗发露(200克/瓶)1瓶。 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凭《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没款 砀山县市场监管局2026.2.4
2 砀市监处罚〔2026〕0077号 砀山县陈烨超市经营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砀山县陈烨超市  92341321MA2QA4BT75  庄丽 经营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如下:1.警告;2.并处以罚款:壹仟伍佰元整(¥1500.00)。 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凭《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没款 砀山县市场监管局2026.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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