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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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 |
| 发文日期: |
2026-03-17 09:31:55 |
生成日期: |
2026-03-17 09:31:55 |
| 生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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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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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砀山县人民政府(政府办) |
文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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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1月-2月化妆品行政处罚结果 |
| 关键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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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1月-2月化妆品行政处罚结果
文章来源: 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6-03-17 09:31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或违法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 1 |
砀市监处罚〔2026〕0014号 |
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小彪超市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小彪超市 |
92341321MA2RTEXD8P |
张文彪 |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壹仟元整; 2、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潘婷”去屑洗发露(200克/瓶)1瓶。 |
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凭《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没款 |
砀山县市场监管局2026.2.4 |
| 2 |
砀市监处罚〔2026〕0077号 |
砀山县陈烨超市经营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砀山县陈烨超市 |
92341321MA2QA4BT75 |
庄丽 |
经营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如下:1.警告;2.并处以罚款:壹仟伍佰元整(¥1500.00)。 |
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凭《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没款 |
砀山县市场监管局2026.2.11 |